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流程图
来源:纪检监察审计处 发布日期:2017-01-03 浏览:22701次
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流程图
根据干部任期审计的规定和学校党委要求,组织人事部门确定下一年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被审计干部名单,以书面形式(委托书)向纪检监察审计处提出委托,由纪检监察审计处列入审计项目计划
纪检监察审计处根据组织人事部门的委托,成立相应的审计工作小组
审计工作小组,开展审计前调查,在此基础上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报院领导批准
审计工作小组,向被审计的中层领导干部所在部门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
审计通知书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所在部门按照审计工作小组的要求,如实地提供相关的资料(如本人述职报告、财务会计账表、账册及相关说明等),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审计工作完毕15日内,审计工作小组提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部门的意见
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部门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反馈到审计组,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审计工作小组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审计报告,并报领导审批
纪检监察审计处将审计结果上报党委和院长,抄送组织人事部门、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及其所在部门等
纪检监察审计处将审计报告及相关工作底稿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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