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无人机使用管理的通知
来源:安全处
发布日期: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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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各系部,全体师生:
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与低空飞行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与个人隐私,规范无人机飞行行为,防范“黑飞”“乱飞”安全隐患,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校园内无人机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实名登记与备案管理
凡在校园内持有、使用无人机的单位或个人,均须完成国家法定实名登记注册(包括:“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微信小程序)、“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手机APP))。同时向学校安全工作处报备信息,每学期期初,由各单位组织师生登录“闽北职院无人机信息登记平台”(https://v.wjx.cn/vm/eQc3nge.aspx#)完成在线登记,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未登记备案的无人机,严禁在校园内起降飞行。
二、严格飞行申请审批制度
校园内飞行实行先审批、后飞行。单位或个人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安全工作处提交《闽北职业技术学院使用无人机申请审批表》,明确飞行时间、区域、高度、用途及操作人员信息,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按批复执行。
因教学、实训、宣传等工作需要的,可按学期集中审批。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飞行。
三、严守飞行安全与禁限规定
(一)飞行高度严格控制在120米以下,全程保持视距内飞行;
(二)严禁在教学区、实训楼、学生公寓等人员密集区域上空飞行;
(三)严禁利用无人机从事经营性活动、竞技表演、商业航拍、广告宣传等;
(四)严禁使用无人机窥探隐私、偷拍影像、干扰教学科研与校园秩序;
(五)严禁在大风、暴雨、雷电、大雾等恶劣天气或低能见度条件下飞行。
(六)严禁酒后操控、违规改装、超规飞行,严禁危及校园公共安全。
四、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教育与管理,督促其严格遵守本通知规定,师生个人使用无人机的,由本人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无人机操作人员须具备相应技能,飞行前全面检查设备,确保安全可控。发生坠机、故障、干扰等突发事件,应立即停止飞行、妥善处置,并第一时间报告安全工作处(联系电话:0599-6133055)。因违规操作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隐私侵权等后果,由使用者或所属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五、强化监督检查与违规追责
安全工作处对校园无人机飞行实施常态化巡查。对未经审批、违规飞行、不听劝阻的,予以警告、责令立即停止飞行、暂扣设备;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追责;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请各单位、全体师生严格遵守本通知要求,自觉维护校园安全秩序。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工作处联系电话:0599-6133055
附:闽北职业技术学院使用无人机申请审批表
https://www.mbu.cn/bw/article/466/37623
院安全工作处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