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来源:保卫科 发布日期:2025-01-01 浏览:424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校园交通安全,营造宁静、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进入校园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遵循“行人优先,一切车辆礼让行人的原则,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顺畅、规范有序。

第四条 校内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学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第五条 保卫是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校区

第二章 校园道路和停车场管理

第七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封闭校园道路或进行其他妨碍校园交通的行为,因施工需要占用、挖掘道路须报经管校领导同意后,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报保卫备案并在校内通知公告。施工部门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后及时修复路面,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第八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毁损、遮挡交通设施和标志标识。

第九条 遇有大型活动、接待任务、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等情况,保卫可根据需要对路段采取禁止、限制通行等临时交通管制措施,所有单位、车辆和人员应主动配合、服从执勤人员的管理。

第十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应有序停放在停车场、停车位内,校园内禁止在人行步道、人行横道、消防通道、陡坡路段、转弯路口、校园出入口周边以及学校主干道路、绿地、草坪等地点停放车辆。

第十一条 原则上禁止非本校公务车辆在校园内过夜停放。

第十二条 地下停车场车辆出入通道禁止行人通行,未成年人进入地下停车场须有成人陪同,地下停车场内严禁吸烟。

第十三条 车辆出入地下停车场须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出入口处,禁止载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

第三章 机动车辆管理

第十四条 进入校园的车辆(除消防、救护、军警等特种车辆)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检查和管理,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

第十五条 学校采用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管理进校车辆。校内单位和人员的车辆须按要求办理审核备案手续,车辆通过自动识别车牌进出校园。

第十六条 每位教职工可以凭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到保卫科为本人各办理一辆汽车和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电动车等)通行权限。摩托车由保卫科统一发放进出牌照。

第十七条 学校公务用车由保卫科统一办理通行权限。

第十八条 外来公务车辆入校由校内对接单位自行办理预约手续,登记入校

第十 经管理部门批准,校内经营商户申请表、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到保卫科办理一辆机动车通行权限;经管理部门批准,后勤等工作人员可凭管理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申请表等到保卫科办理一辆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电动车等)通行权限。

第二十条 校园工作、生活物资等运输车辆及施工车辆经向保卫科报备同意后可出入校园,但不得长时间停留。

二十一 进出校门时,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校内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特殊路段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进入校园的车辆一律不准鸣高音喇叭、超车或并行,夜间行车不准使用远光灯。

第二十 车辆通过路口、坡路、人行横道、人流密集路段,应减速慢行、让行人先行。

第二十 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入校,须由校内单位报批,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校,并按定时间和指定路线行驶。      

第二十 禁止非预约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第二十六条 禁止酒后驾驶、驾乘人员未系安全带或佩戴头盔、超员搭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七条 车主应自行看护好自己的车辆,在校园发生车辆丢失、被盗、损坏等由车主自行负责。

第四章 非机动车辆管理

第二十 符合国家标准的且经学校许可备案非机动车方可进入校园。教职员工提交申请表备案;后勤等工作人员持管理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表到保卫科办理通行权限。

第二十 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骑行时须靠右侧骑行、主动避让行人,禁止与机动车抢道,不准互相追逐和曲线行驶。禁止酒后骑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十 禁止在机动车道上使用平衡车、滑板车、轮滑等滑行工具。

三十一 非机动车辆须有序停放在存车处或指定地点。保卫对违反规定乱停、乱放和未上锁、长期不使用的无主车辆,定期予以清理。

第三十二条 车主应自行看护好自己的车辆,在校园发生车辆丢失、被盗、损坏等由车主自行负责。

第五章 行人管理

第三十 进入校园的人员应自觉接受门卫工作人员检查和管理。

第三十 行人在校园道路上应走人行道;通过校门、路口或横穿道路时,应当走专用通道、人行横道或按照指示标志确保安全后通行。

第三十 行人在校园道路上不得追逐嬉闹、多人并行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 学龄前儿童在校园内活动须有家长带领和看管。

第六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 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并向保卫报告,服从执勤人员管理,配合做好现场保护。

第三十 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尽快撤离现场恢复道路通畅;如造成人员伤亡或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经调解不成的,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七章 违规处罚

第三十 违反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或不服从执勤人员指挥和管理的,保卫有权对驾驶人进行提醒、批评教育和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理。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车辆将永久取消入校权限。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车辆将按照扣分制度进行处理,每一自然年为一个记分周期,第一次记满12分将设置入校7天;第二次记满12分将设置入校14天;第三次记满12分将设置本周期内禁入校。对机动车辆违规扣分如下:

(一)校园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1.占用紧急或专用通道且无法联系到车主及时挪车的;

2.校园道路超速行驶的

3.驾驶机动车超车或逆向行驶的;

4.在禁停路段或地点停车的

5.驾驶机动车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校园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一次记4分:

1.占用紧急通道、专用通道、人行步道、人行横道的;

2.校内驾驶机动车遇行人,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的

四十 严重违反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不服从执勤人员管理,态度恶劣的,谩骂、殴打执勤人员的,如为校内人员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如造成严重后果的或为校外人员则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四十一 对违规占用消防通道、恶意拒绝移动车辆造成交通堵塞、长时间违停且无法联系到驾驶人的,保卫有权采取拖车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车辆损失由车辆所有人负担。

四十二 伪造材料办理校内通行手续的,本车取消进校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相关管理部门处理

第四十 预约校外无关车辆进校的,校内预约单位将被取消预约权限15日。被预约外来车辆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再次入校。

第四十 伪造、涂改、套用机动车号牌进校的,本车取消进校资格,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四十 违反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进行全校通报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中已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四十 本规定由闽北职业技术学院保卫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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