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伍期间优待政策
① 保留入学资格:主要是针对入伍高校新生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普通高校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录取高校报到入学的学生,手续办理流程分5步:申请填表、汇总初审、高校审核、送交材料、办理入学。
② 保留学籍:主要是针对入伍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
③ 学费补偿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退役后复学或人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统一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④ 享受应征补助:对福建籍大学生返乡应征,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予以核算报销差旅补助,每人每天发放不低于100元的生活补贴
⑤ 享受保留人事和劳动关系:国有企业大学毕业生员工入伍,保留其原有人事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全额发放入伍当月福利待遇,退役后1年内可自愿选择返岗复职。服义务兵期间计人工龄和基层工作经验,每年度个人绩效考评应定为优秀。退役返岗复职时优先提拔使用,工资向上浮动一个薪级。
服役期间优待政策
① 受到社会尊重:应征入伍的公民及其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依法享受军人、军属待遇。
(1)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离退休军人,凭有效证件享受下列优先:一是游览参观风景区、名胜古迹、纪念馆、博物馆时,免收门票;二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三是在车站、港口、医院、银行等单位的服务窗口享受优先服务。
(2)用人单位招(聘)职工,在同等条件下对现役军人配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配偶应当优先录(聘)用。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类学校应当依法对军人子女接受教育给予优待。
② 享受优惠待遇: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明确
应征公民服役期间应享受:
(1)原租赁的公房,在履行租赁合同、按时交纳租金的情况下,租赁和使用权应当予以保留。
(2)拆迁补偿安置时,应当计人家庭人数。
(3)入伍前是农村居民的,原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予以保留,原所在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或者房屋被拆迁的,应当按照同等待遇予以补偿安置。
(4)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5)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其服现役期限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6)入伍前办理的各类执照,服兵役期间免予年检,执照有效期按义务兵服役期顺延。
(7)在赈灾、扶贫救济时,同等条件下对其家属优先照顾。
(8)村民委员会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展生产或者兴办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规定筹资筹劳的,应当照顾其家庭。
大学毕业生士兵,在上述基础上,
还能享受额外的4项优待政策:
① 经济补贴:享受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南平市专科、本科毕业生分别不得低于17000元,20000元。
② 提干: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应符合下列条件:(1)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2)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岁,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岁,其中,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截至当年1月1日)。(3)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截至当年6月30日)。(4)历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且历年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③ 军士套改(授衔):
(1)大学毕业生入伍服完义务兵役转改士官时,享受套改政策。大专毕业生直接套改中士第一年,本科毕业生直接套改中士第二年,工资在相应的职级档次基础上上调2档。
(2)直招士官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其高中(中职)毕业后在国家规定学制内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其中,普通本科毕业生入伍后授予下士军衔,服役满1年后授予中士军衔;高职(专科)毕业生入伍后授予下士军衔,服役满2年后授予中士军衔。
④ 报考文职:
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参加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军队可从部队工作经历、立功受奖情况、执行军事任务等方面设定岗位条件,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役满5年以上且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
部队发展
① 报考军校: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可以报考军队院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
② 保送入学:作战部队建制旅团级单位、作战部队军师级单位直属队、海防部队独立营级单位的战斗班班长或技术尖子,表现优秀的可以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干部;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
③ 士兵提干: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以及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
④ 选改军士:服役期满,表现优秀的,根据部队岗位需要选改为士官。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
退伍后优待政策
① 公务员招考:2015年开始,我省将本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纳入省公务员四级联考“专门职位”招考的对象范围(“专门职位”主要面向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服务基层、服务西部、服务社区、大学生退役士兵6类对象)。2019年以前入伍(含2019年)、服役未满5年(本科以上毕业生入伍未满4年)、符合报考基本条件的,在退役或毕业后2年内可报考1次;2020年以后入伍、服役满5年以上(含5年,本科以上毕业生入伍放宽至4年)、符合报考基本条件的,不再限制报考次数。
自2024年起,省市县属国有企业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招聘岗位用于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原则上不低于企业当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总数的10%。各设区市每年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根据当年度实际,可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面向符合任教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招聘;中小学行政,工勤岗位空缺时,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士兵。
② 企事业单位招聘:主要有4个方面优待政策:
(1)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在招考资格条件上,参照国家有关政策口径,对退役军人的专业、年龄和学历等条件适当放宽,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
(2)企事业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可拿出一定比例的招聘岗位面向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士兵实行定向招聘。
(3)事业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接收符合考核聘用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采取有限竞争招聘考试方式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
(4)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其中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人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
③ 复(入)学:
(1)高校新生、在校生,服役期间保留其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复学或入学。
(2)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直接获得学分。
(3)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人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4)高校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的,高职高专毕业班学生可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本科高校毕业班学生论文答辩可根据专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照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享受我省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
④ 升学:
(1)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了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以免试人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2)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在8000人,并且专项计划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3)考研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⑤ 创业就业:
(1)依法享受税收优惠。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创业担保中心申请最高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2)参加专场招聘。省和设区市根据实际需要每年组织退役大学生士兵企业专场招聘会,鼓励企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大学生士兵,并以此作为评选双拥模范单位的重要条件。
(3)享受高校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4)将退役士兵作为基层党群工作者选拔的重要群体,选拔优秀退伍军人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
南平入伍高级工优待政策
① 取得毕业证书及国家认可的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男性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以下简称高级工),电请入伍时全程享受“绿色通道”,体检、政考“双合格”者优先安排征集入伍。
② 从企业入伍的高级工,在服义务兵期间,由所在企业为其保留工作岗位,发放工资待遇(按照所在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金额发放,由入伍所在地县级财政和所在企业各负担二分之一);
③ 高级工退役后三个月内回企业复工复职,服役年限计入本人工龄;
④ 高级工可享受一次奖励金等同大专毕业生17000元,预备技师等同本科毕业生20000元。
技工院校(高级工及以上层次)毕业班生参加上半年应征的,可免顶岗实习,所在院校可提前组织职业资格(职业技术等级)考试,合格的颁发职业资格(职业技术等级)证书和毕业证书。
西藏、新疆兵员征集优待政策
在西藏服役期间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优待金标准的5倍发放,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按照退役当年当地未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的3倍发放补助金;在新疆高原地区服役的参照进西藏兵员执行,非高原地区服役的,按照不低于当地优待金标准的3倍发放,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按照当地的未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2倍发放补助金。
内容来源:延平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