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传播系第二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体谈话
来源:艺术与传播系 发布日期:2016-11-10 浏览:8585次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2016年11月9日下午,艺术与传播系第二党支部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派白雁飞、左亚平、杨龙等三位同志对本学期提交入党申请书的14位同学进行了集体谈话,全面了解递交申请书同学的入党动机及其对党的历史、党的知识的认识程度等。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