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一号道路设计服务项目谈判邀请公告
来源:后勤处 发布日期:2021-12-06 浏览:10730次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一号道路设计服务项目谈判邀请公告

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对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一号道路设计服务项目的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报价。

1、项目编号:0658-21021OO137301

2、招标项目内容及技术、服务要求:详见谈判服务一览表及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3、谈判文件获取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3.1报名时间:2021年1206日起至2021年1209日,每日上午08:30到11:30,下午14:30到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报价资格。

3.2获取地点:南平市延平区水南街448号芝麻开门文化创意园B幢二楼。

3.3获取方式: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4、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应于2021年121009:00之前提交到南平市延平区水南街448号芝麻开门文化创意园B幢二楼开标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供应商

5、谈判时间、地点

5.1谈判时间:2021年1210日09:00;

5.2谈判地点:南平市延平区水南街448号芝麻开门文化创意园B幢二楼。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6.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6.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7、质疑与投诉

7.1质疑

7.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7.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9-8615855;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水南街448号芝麻开门文化创意园B幢二楼。

7.2投诉

7.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9、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  张老师  

 话: 0599-  

10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址:南平市延平区水南街448号芝麻开门文化创意园B幢二楼

 编:         353000        

 话:       0599-8615855      

标书编制人:    陈琳、胡美红     

电子信箱:   2856232575@qq.com   

   11、特别提示

11.1潜在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获取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谈判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11.2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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