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文化专区(一期)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来源:福建博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10-27 浏览:262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BW-2510936002

项目名称:校园文化专区(一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2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2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2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广告宣传服务

1项

120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0天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明细

描述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声明函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但应当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

1、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应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1.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1.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1、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同时提供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截图或打印件,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查询结果的审查:A.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B.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C.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D.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磋商保证金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明细

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8日至 2025年11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平市延平区中山路252号二层208室

方式:按照采购公告提供的我司银行账号等信息,转账相应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至我司账户,同时将转账底单截图及贵公司相关信息(含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传真、电子邮箱、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等)编辑完整并发邮件至我司的电子信箱fjbwdl@163.com,以邮件到达我公司电子信箱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办理。

售价:30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平市延平区中山路252号二层208室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平市延平区中山路252号二层208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账户信息

开户名:福建博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号:1000 5521 7910 0100 01

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杨桥支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江南新区职教园区海瑞路9号

  人:林老师

联系方法:0599-6133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福建博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100

联系人:高梦馨、肖玉凤、刘丽娜、何当武、范晓萱、吴亮亮

联系方法:0591-2285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