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学院就业与创新创业 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党委工作部 发布日期:2017-07-10 浏览:5748次

各党总支、处室(系部):

    现将《2017年度学院就业与创新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4月18日

2017年度学院就业与创新创业

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11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2017年度学院就业与创新创业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积极拓宽就业渠道

1. 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创业。继续组织实施好“求职创业补贴”“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等基层就业项目,鼓励各系巩固并扩大实施地方基层就业项目。(责任部门: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团委、各系部)

2. 鼓励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广泛收集中小微企业的招聘信息,组织中小微企业进校园。开好校园综合类招聘会和行业专场招聘会,办好网上招聘活动。积极鼓励带动学生主动参加招聘会,主动争取就业岗位,增强就业竞争力。(责任部门: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各系部)

3. 持续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学院大学生征兵工作部门要主动会同兵役机关,组织开展征兵政策咨询周、宣传月等活动,对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等不同群体开展广泛宣传动员。在放暑假前对体检、政考合格的学生发放“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落实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学费资助、复学升学等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各系部)

二、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

4. 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把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学院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和重中之重,在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方法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着力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搭建实习实训平台,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办好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不断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一是由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牵头成立就业与创新创业教学团队,主要职责是进行课程资源库建设、教研教改、科研课题申报、校本教材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等;二是开展人才培养方案有关创新创业课程、就业指导课程的设置检查,并及时指导各系开展整改落实;三是搭建一批创新创业工作室。每个专业大类依托本专业实训室,至少建设一个创新创业工作室,至少注册一个与专业紧密结合的创业项目进行孵化。四是每个班级原则上至少组建1个创业团队进行工商注册并孵化。五是扶持创业项目,开展优秀创业项目评审,对优秀项目进行资助。六是逐步完善和扩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积极创建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准园。(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教务处、各系部)

5. 落实创新创业政策。对福建省及南平市的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创业贷款等优惠政策进行宣讲,为大学生创业铺设绿色通道。要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教育改革的突破口,将其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开发开好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制定学分转换、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措施,开展各类创业实践活动,增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责任部门:教务处、各系部)

6. 加大创新创业场地、设备和资金投入。要充分利用创新创业工作室、大学生创业孵化分基地、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支持,孵化一批创新创业项目。各系的科研实训设施、仪器设备等资源原则上要面向全体学生开放。要帮助创业学生多渠道筹措资金,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责任部门:各系、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

7. 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健全与完善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络平台,为大学生提供政策解读、项目对接和培训实训等指导服务。开展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以点带面,引领和推动学院创新创业工作质量提升。要加强学院就业与创新创业网的建设与维护,各系网站要开辟就业与创新创业专区,做好相关内容的充实与更新工作。要加强创业培训,使每一个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通晓创业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各系部、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

三、进一步提升就业指导水平和服务能力

8. 强化精准服务。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准确掌握毕业生求职意愿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实现人岗精准对接。要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针对毕业生不同特点和需求,送岗位、送政策、送指导。各系部要以毕业设计与顶岗实习指导教师为就业精准服务指导教师,开展“一对一”帮扶毕业生,适时指导与帮助,尽量使每一位毕业生找到较满意的工作。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要积极组织用人单位参加校园综合类招聘会;各系要积极举办行业专场招聘会。(责任部门:各系部、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

9. 加强就业指导能力建设。要系统开展就业与创业指导教师培训,着力提升政策理论水平和职业指导能力。人事处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充分考虑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及授课教师的工作性质和工作业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优先评聘该类教师。要推进就业指导教师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就业与创新创业教学团队要不断完善就业创业指导与职业发展类课程体系;教务处要指导各专业将就业及创新创业知识技能等与专业课程相融合;要全面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把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贯穿于整个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学科建设、课程设计,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管理。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活动,增强毕业生实践能力。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毕业生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要联合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活动,做到每个毕业班都能得到群体性指导,每名就业困难毕业生都能得到个性化咨询辅导。(责任部门: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各系部、人事处、教务处)

10. 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帮扶。要加大就业困难生帮扶力度,实施精准帮扶,准确掌握家庭困难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农村生源、残疾等毕业生的具体情况,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做好个性化指导和岗位推荐,及时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力争帮助更多毕业生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岗位。对特别困难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要调动多方资源开发校内外实习岗位,帮助他们实现实习与就业的过渡。要积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责任部门:各系部、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

11. 进一步规范就业工作管理。要严格按照就业统计工作要求,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及时上报、更新就业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认真落实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不得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严密防范招聘欺诈、求职陷阱等。要确保校园招聘等活动安全、有序,防止挤踏等意外事故发生。(责任部门: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各系部、保卫科)

四、推动学院人才培养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12. 优化教育结构。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学科专业、层次、类型动态调整机制。主动对接地区、行业、产业需求,完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培养打造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的技术技能人才。(责任部门:各系部)

13.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要动态调整课程设置,强化实践教学,加强实习实训,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切实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认真吸纳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增强人才培养和社会需要的契合度。加强和推广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培养。(责任部门:各系部、教务处)

14. 健全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反馈机制。要做好编制和发布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科学、客观地反映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和特点。要深入分析研究各专业就业率、就业去向、就业满意度、创业数量和类型等状况。要进一步完善学科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健全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专业调整的联动机制。(责任部门: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招生继处、各系部、教务处)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15. 强化组织领导。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就业创业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建立由学生工作处牵头,招生、教学、征兵等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保卫科)

16. 加强督查落实。建立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定期督查机制,对就业创业政策和工作落实情况逐条逐项认真检查,以督查促落实,以督查促整改。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系部、辅导员、部门等要表扬推广,对落实不力、不作为的要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相关处室)

17. 大力宣传引导。各处室、系部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宣传解读国家和地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帮助毕业生熟悉和用好政策。要广泛宣传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典型事迹,教育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开展正面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各系部、各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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