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工作(学习)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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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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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纪检监察工作(学习)例会制度
根据《中共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闽北职院纪〔2013〕5号)的要求,认真履行纪委监督责任,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纪检监察等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工作(学习)例会制度。
一、会议组织
纪检监察工作(学习)例会由纪委书记召集和主持。
纪检监察工作(学习)例会分为纪委委员工作例会或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例会,其中,纪委委员工作(学习)例会,由全体纪委委员参加,专职纪检干部列席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纪检监察工作(学习)例会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书记决定。会议议题由书记提出。
二、会议时间
纪检监察工作(学习)例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即确定双周一下午3:00召开,若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会议内容
1.分析总结学院党风党纪教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等方面的工作,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建议,安排部署阶段性重要工作。
2.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纪法规,传达学院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和办法。
3.听取学院纪委委员和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其他有关内容。
四、会议要求
1.召开纪检监察工作(学习)例会时,所有参加会议对象都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并于会后主动了解本次会议的内容。
2.参加会议人员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违者追究责任。
3.纪检监察工作(学习)列会需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成会议纪要。
中共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