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7-03-27 浏览:8721次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检查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以下简称检查考核工作),在学院党委和纪委的领导下,由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审计处组织实施。

第三条  检查考核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检查考核对象

第四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及院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由上级领导机关按照规定进行。

第五条  本办法检查考核范围包括学院党总支(支部)、党政职能部门、直属机构党政领导班子。

第三章  检查考核内容

第六条  对学院各党总支(支部)的检查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按照上级和学院党政及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学期召开党总支或党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重点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二)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健全和落实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保证本单位重大决策科学、民主,并确保各项决策、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三)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及广大教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增强党员干部及广大教职工的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

(四)重视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建设,规范教科研管理、经费使用等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有效预防各种廉政风险;

(五)坚持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六)坚持重大事项双报告制度,凡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及违纪违规案件,应及时报告学院党委、纪委;

(七)遵守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切实纠正“四风”方面存在问题,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规定,每年结合年度绩效考核进行述职(责)述廉;

(八)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杜绝一切形式的财务违规行为;

(九)按要求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对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向学院纪委报告;

(十)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应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

(十一)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师生,不断提高服务师生的意识和能力,及时解决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对各党政职能部门、直属机构的检查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按照上级和学院党政及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学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重点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二)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保证本部门、本单位重大决策科学、民主,并确保各项决策、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三)重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结合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

(四)加强本部门、本单位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制度建设,制度出台前进行廉政论证、廉政风险评估,将廉政要求体现在制度之中,增强制度的廉洁性;

(五)根据排查出的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廉政风险点,制定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建设;

(六)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属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或违纪案件,应及时报告学院党委、纪委及分管院领导;

(七)遵守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切实纠正“四风”方面存在问题,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规定,每年结合年度绩效考核进行述职(责)述廉;

(八)坚持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监督,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杜绝一切形式的财务违规行为;

(九)注重效能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公开办事规章、程序和结果,及时解决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检查考核程序

第八条  在院党委的领导下,院党委班子成员带队,成员由党委工作部和纪检监察审计处等部门组成,每年组织一次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实施考核,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组织专门考核。

第九条  检查考核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或与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十条  检查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学院年度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责任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在此基础上学院组织检查考核。

第十一条  检查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量化考核表》(附件1、附件2),评定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当年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的评价结果以当年检查考核成绩为依据。

 第十三条  年度综合考评程序:

(一)被检查考核部门、单位自评;

(二)审阅或听取被检查考核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的汇报;

(三)领导班子民主测评;

(四)查阅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资料;

(五)组织座谈或个别访谈;

(六)进行综合评定;

(七)向被检查考核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反馈检查考核初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八)向学院党委、纪委汇报检查考核情况,确定检查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  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结合民主生活会或述职(责)述廉报告,在本部门、本单位内进行评议。

第五章  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五条  学院党委将检查考核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各部门、各单位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努力改进工作。院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审计处进行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六条  检查考核结果要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在检查考核过程中,发现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达到责任追究情形的,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院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审计处要会同学院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还要发挥党内外教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监督机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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