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纪释法——第11期 (总第90期)
来源:南平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发布日期:2022-02-24 浏览:5099次

每月一习话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打着教育旗号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紧盯不放,坚决改到位、改彻底。”

——2021年3月6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的医药卫生界、教育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时的讲话。

典型案例

 

全国教育系统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四川省射洪市柳树中学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违规收费问题。2018年9月起,柳树中学共12个班,566名学生参加“平板教学”。学校要求学生购买“睿易云教学系统”APP,每生三年共计收取5998元。该校违反了“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的规定。目前,该校对违规收取的费用已全部清退。射洪市纪委给予柳树中学主要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教体局分管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射洪市监委给予教体局电教教仪股负责人记过处分。

(摘自教育部网站)

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第三中学向学生违规收取空调租金及电费问题。2019年,临桂区第三中学与第三方公司合作,由该企业投入资金在学校教室和学生宿舍安装空调,向学生或家长收取空调租金,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30元,同时收取电费。共计收取教室空调租金10.4万元,涉及学生1737人;收取宿舍空调租金15.2万元,涉及学生2166人;收取电费5.5万元。临桂区政府已责成临桂区第三中学将违规费用全额退还学生,与第三方公司解除原合同协议,并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

                      (摘自中国政府网)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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