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违纪案件处理程序
来源:纪检监察审计处 发布日期:2017-01-03 浏览:10622次
一.受理:纪检机关受理群众的检举和控告以及发现的所属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二.初核:纪检机关受理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后,要在两个月的时间内完成初步核实,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以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核实后,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一)反映问题失实的,向被反映人所在党组织说明情况;(二)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的,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三)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予立案。
    三.立案: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并附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经批准立案的案件,纪检机关应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四.调查:立案后,立案机关根据案情组织调查组,调查组按照规定程序调查取证,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视听材料、现场材料、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以及经审核、认定后可作为证据使用的有关机关移送的调查材料。要认真鉴别各种证据,严防伪证、错证。
调查组根据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出错误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进行核对,对被调查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对不合理意见,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
调查结束后,调查组经过集体讨论,写出调查报告。报告的基本内容是:立案依据;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处理建议。调查组将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以征求意见。
案件调查的时限是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案件,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可延长调查时间。
    五.审理:调查结束后,转入审理程序。案件审理一般由两人办理,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组成两人以上的审议组办理。
    审理案件要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进行。
    审理报告要经过审理部门室务会议审议,根据集体审议的结论性意见作出审理报告。
    审理期间,派人与犯错误党员谈话,核对错误事实,听取本人意见,并做好谈话记录。
    六.处分执行:作出处理决定后,要及时将处理意见和决定送达犯错误党员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由其单位党组织在单位内宣布处分决定,并存入本人档案。
    七.回访教育:处理犯错误党员后,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受处理党员进行回访教育,督促其认识自身存在的错误,尽快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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