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调课制度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4-09-06 浏览:8316次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调课制度 闽北职院教[2009]23号 为维护教学计划的严肃性,保障正常教学秩序,严防教学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稳定正常学院教学秩序,调课次数、范围要严格控制,非特殊情况,不能调课;因教育、教学活动必须调课时,要采取调课面最小的方案。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课或停课。私下调课或擅自停课的一律无效,并按学院教学事故责任条例进行处理。 二、任课教师调课必须具有充分、正当的理由。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准予调课: 1、因病请假(须有相应证明); 2、因公出差; 3、因其他原因(须按院、系规定出具有关证明)。 三、调课程序: 1、由调课者本人提前(原则上为一到两天)提出调课申请和理由,经由课程所属系部的系主任签字认可,并填写调课单,然后交系教学秘书备案。因不可抗力等事由而确实无法提前申请者,应在客观原由消除后立即补办调课手续。跨系的教师调课要告知双方系部,系部双方要做好协调工作。 2、调课者应主动商请同班任课的其他教师进行调课,在征得被调课教师同意后,将具体时间安排报告系教学秘书,待教学秘书安排妥当并及时通知调课教师双方和任课班级后,申请调课的教师方可开始假期。凡属调课,都以教学秘书书面通知为准。 3、确系无法与同班任课教师进行调课的,由系教学秘书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补课时间。教师临时性缺授课程,须在两周内补足,不得用赶进度办法而不补课。补课由教学秘书安排。 4、任课教师应认真落实调课结果,保证按时上下课,并接受系教学管理人员的检查、核实,上课后应由所在班的班长或学习委员签名证实。 四、任课教师在一个学期内因事假申请调课一般不得超过十学时。确因特殊情况而使调课超过十学时的,应报院教务处审批与备案。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二OO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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