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规则
来源:图书馆 发布日期:2022-06-02 浏览:9206次

图书馆自助借还区设置在二楼大厅左侧,服务台设置在二楼大厅正中心。

①、教师每证可借图书20册,学生每证可借图书3册。

②、教师可借图书期限为180天,学生可借图书期限为40天。

③、图书借出起7日内不得提前归还图书,逾期归还图书将影响借书证的正常使用和读书积分累计。在自助借还设备上归还图书时,如果提示超期且还书失败,请勿将图书直接放置在移动还书箱内(此行为将被视为图书归还失败,该图书依旧存在于读者的借书证上),并且及时告知在大厅服务台值班的老师或者同学,在服务台通过图书集成管理系统GDLISNET对超期图书进行归还操作。

④、工具书和教参仅供于馆内阅览摘录,不外借流通。

⑤、图书的损毁、丢失,按照《图书(随书光盘)借阅规则》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