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团委 发布日期:2020-12-12 浏览:14710次

闽北职院党工部202012 

 

关于印发《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系党总支(支部)、院团委、学生会: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学校党委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工作部

2020年12月11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举措

(一)改革优化组织机构设置及功能定位

1.明晰学生会组织基本定位和职能

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学生会必须面向全体青年学生,坚持从青年学生中来、到青年学生中去,听取、收集青年学生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在新时代改革潮流下,以思想发展、学风建设、社会参与、创新创业为主体方向,优化活动形式,更深入地引导广大同学,使学生会组织在广大同学中更好地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

2. 改革运行机制坚决贯彻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 号)要求,学生会架构一般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探索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学生会指导;通过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加强对校(系)两级学生会的联系、指导和帮助。加强校(系)两级学生会的工作联动,发挥学生会贴近同学的优势,可在校学生会指导下由学生会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青年学生要求的活动。

3.精简优化机构设置。各级学生会遵循按需设置、合理高效的原则,对原有部门设置进行归并调整,构建扁平高效的组织体系。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 40 人左右。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校学生会要创新工作模式,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青年学生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4. 建立健全学生会工作人员选任机制。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全日制在校学生进行选拔,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生工作处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校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生工作处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系团总支同意,经校学生会审核,由党组织确定。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二)改革完善学生会代表大会制度

5. 扩大代表的广泛性。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系部、年级及主要社团。

6. 选举产生学生会领导机构。校学生会主席团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应在学生工作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经上级学联审核并报学校党委批准。学生会原则上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会议召开周期为一年。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学生会骨干的选拔产生也须面向广大青年学生。

校(系)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学生代表大会报告,并经党委(或系团总支)、团委(或系团总支)批准,报校学生会备案。

)改革创新学生会工作方式方法

7. 统筹推进权益维护工作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以“服务广大学生”为根本出发点,着力于大学生权益保护,提升学生会服务同学的质量和水平。各级学生会须成立权益部门,负责开展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合法权益的日常工作。建立日常调研机制,搭建网络新媒体平台,结合“青年之声”、“武夷观潮”等各类新媒体线上平台拓宽权益问答、学生法律咨询、权益维护等工作范围,线下权益服务办公平台同步进行。及时收集、听取并切实解决广大同学切身利益和普遍诉求,形成报告提交学院党政部门和各系部,并进行跟踪反馈。依托“大学生自律会”“学院膳食委员会”等组织化渠道和机制,搭建学生与学院党政领导、职能部门面对面沟通的常态化机制。

8. 强化青年学生对学生会工作的评价监督。推行学生会工作事务公开制度,每年应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学生代表大会或其常设机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建立青年学生对学生会工作的评价机制,从学生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等维度评价学生会工作,评价结果要采取一定方式面向同学公开,从而不断努力建设学生会形象与公信力。

9. 加强“网上学生会”建设。充分运用“武夷观潮”等官方新媒体平台,强化院、系学生会新媒体建设,实现信息扁平化传递;加强直接联系服务同学的力度,增强工作互动性,主动引领思想和风尚,弘扬青春正能量。继续加强宣传官方微博、微信、QQ等互联网平台,增强工作互动性,加强工作汇报及工作部署;设立新媒体监督提议通道,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和评议,每学期多维度收集学生对学生会组织网络工作的评价,评价结果面向全体同学公开,在做到公开的同时引领绿色网络风尚。各院级组织与各系部层层联动,多方推广,集思广益,构建校园网络工作网,促成“网上学生会”的快速发展。

(四)改革完善学生会工作人员选用培养考核制度

10. 加强学生干部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会。落实《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将作风建设列入学生骨干选拔、考核、聘用等相关工作的评价体系,作为学生骨干任免的重要依据。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学生会工作人员任职期间出现违反校纪校规、道德失范等问题的,学校团委要迅速调查落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11. 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考核和培养。进一步完善学生干部选拔制度,规范选拔标准和程序。主要学生干部候选人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慎重选拔学生干部,扩大选拔范围。

12. 优化学生骨干培养机制。注重加强对各类优秀学生的吸引和凝聚;努力建设校系两级学生会干部培养体系,不断提升整体学生骨干的领导力和履职能力。关心支持学生干部的成长发展,对于同学满意、业绩突出的学生干部,其任职工作的表现可作为推荐实习、就业和评优推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13. 建立健全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生工作处和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14. 建立学生干部退出机制,完善相应制度和程序,对于政治立场模糊、成绩不佳、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五)加强工作支持和保障

15. 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将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学生工作处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宣传、教务、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学生工作处和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学生会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参与学生会管理。

16. 加强团委的具体领导。学生会接受学校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学校团委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坚决落实学校党委有关要求。明确1名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工作,加强对学生会组织工作的科学指导,充分尊重和支持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从政治方向、组织机制、骨干培养等方面给予指导和监督,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工作不出偏差。学生会由系团总支指导。

、组织实施

本方案由学校党委批准,学校团委和学校学生会联合制定下发。学校团委指导学生会把握改革重点,协调政策资源,抓好改革方案落地。各系团总支要指导学生会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各级学生会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团组织的指导下,按照统一部署,把握改革重点,抓住关键节点,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三、任务分解表、《学院学生会章程》(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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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是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的群众组织。学生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直接指导下,服从党委学生工作部的统筹安排,依靠广大同学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是南平市学生联合会(以下简称市学联)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挥紧密联系学校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助力引领同学成长成才。

第四条 学生会的主要任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广大学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奋发成才,成为具有良好政治思想素质和掌握突出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充分发挥好桥梁和纽带的作用。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合理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引导同学有序参与涉及学生重大事项的学校事务的咨询议事及监督,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积极组织有利于广大同学成长成才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努力为全体同学服务。

(四)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考核和培养,建立健全学生干部选拔制度、评价考核制度、骨干培养机制及退出机制;

(五)强化学生干部作风建设,围绕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不断强化学生干部的服务意识、表率作用和严实作风,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干部队伍;

(六)加强与兄弟院校学生组织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外塑形象,内促工作。

第五条  学生会各级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六条  学生会定期向学院党委、团委汇报工作,及时得到工作上的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在籍的专科学生,经选拔后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凡受到违规违纪处分者,在处分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九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支持和配合本会工作,维护本会荣誉;

(三)会员在学校活动中应注意自身行为对学校名誉的影响,不得捏造和传播不当言论。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职能

第十条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学代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延迟或提前举行。

第十一条 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参会代表名额不低于学生总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根据本章程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通过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修改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情况;

(三)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四)开展提案工作,对学校及学生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五)讨论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工作的方针和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享有权利:

1、就学生代表大会职权范围提出提案的权利;

2、对学生会各项工作享有监督、建议、质询的权利;

3、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履行义务:

1、模范地履行上述各项会员义务;

2、代表广大在校学生按要求出席学生代表大会;

3、倾听会员心声,充分反映会员意见;

4、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 1名,副主席2名,聘任秘书长1名,由团委专职干部兼任。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职能

(一)学生会主席职能:

1、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传达党委、团委及上级各项精神;

2、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统筹安排各项事宜;

3、负责制定本届学生会工作的现任目标和各阶段的实施计划,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学生会工作;

4、指导和协调各学院系学生会工作。

(二)学生会副主席职能:

1、协助主席负责学生会工作,协助安排各项事宜;

2、分管学生会内设职能部门,具体指导其工作。

第十七条 校级学生会组织成立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负责开展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八条 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各学生会、班委会。

第十九条 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党总支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及系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系部层面原则上全部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会议召开周期为一年。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主席人选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一般设主席一人,副主席2人。学生会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应与校级学生会对应,学生会应及时向校学生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参照本章程自行制定相关工作要求。

第二十三条  班级委员会

(一)班级委员会(简称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全班学生会议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所在党政和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二) 建议每个班委会设班长一人,副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级委员若干人协助工作。

(三)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系做具体规定,并结合校学生会、学生会要求和本班特点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班委会具有监督所在学生会的权利。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活动经费,由学生会提出预算,报团委、学工处审批,列入学校开支计划,从学工处学生活动经费”专项中支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属于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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