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上半年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的通知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1-04-26 浏览:8162次
 
 
 
关于做好2011年上半年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的通知
闽职院团[2011]14号
各团总支、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也是共青团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的推优工作,推动我院团委工作的不断深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由学院团委,组织各系团总支团支部予以积极配合,确保推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为做好我院的推优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推优标准:
    团支部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和标准,推荐对象一般应具备五个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践行科学发展观在团的活动中率先垂范
    2、在班级团支部中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
    3能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积极承担和完成党团组织分配的任务,经常向所在党团组织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用积极的思想和行为去影响和帮助他人,有较高的威信;
    4、已递交了书面入党申请书,并年满一年(可放宽至8个月);
    5年满18周岁,本人志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二、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
    1、各符合条件的团员进行自我总结,剖析自己的优缺点,取得的成绩,今后努力的方向等;
2、召开团员大会,先由申请入党的团员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然后进行民主评议。
  3、团支部委员会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并填写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意见表,报团总支审查;
    4、团总支进一步考察、审核后并报团委审批;
5、经党支部广泛讨论研究后,对条件成熟者可根据支部发展的计划将合格的同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一步进行培养、考察。
三、推优人数
推优的具体人数根据系部组织发展进行统筹安排。
    四、推优工作的组织领导
    1、团总支、支部要充分认识推优工作与党的建设的密切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党组织的要求,切实把团员推优工作扎扎实实的做好。工作中力戒形式主义和简单化,不能把推优工作变成投票选举。
    2、各辅导员要全面掌握推优工作的进程,具体指导团支部搞好推优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向系党支部汇报情况。
    3、系团总支具体领导各团支部的推优工作,各团支部要认真按推优的步骤进行,严肃认真的对待推优工作。对推优工作出现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不正常现象,系将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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