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学生勤工助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资助中心
发布日期: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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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生勤工助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现将《学生勤工助学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4日
学生勤工助学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激励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自强自立,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锻炼品格毅力,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20〕52号)和《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闽北职院〔2020〕58号)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我校考核年度内在岗的勤工助学学生。
第三条 学生勤工助学考核每月一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考核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 岗位管理
(一)未经学生工作处批准、备案,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相关活动。经批准开展勤工助学的部门,须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加强对上岗学生的指导。
(二)勤工助学岗位应聘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卫生保洁岗位可放宽至普通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需签订申请表和协议书,工作期限不超过半年。
(三)经聘任上岗的勤工助学学生应服从用工部门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管理和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上岗期间不得从事与勤工助学无关的活动。
(四)勤工助学学生因故不能正常上岗,需至少提前一天向用工部门指导老师请假。
(四)各用工部门每月须对参与勤工助学学生进行考勤,
并记录于《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考核表》。
(五)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终止勤工助学活动,予以解聘:
1.在勤工助学期间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2.在勤工助学期间有两门及以上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的;
3.日常生活铺张浪费;
4.因特殊原因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
第五条 考核程序
(一)勤工助学岗位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用工部门双重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继续留在用工部门参加勤工助学工作,考核不合者学生资助中心将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勤工助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用工部门应于每月1-5日(遇到节假日可延后)将上月的《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考核表》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未报送的,视上月无用人学生,不发放勤工助学报酬。
(二)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14号),南平市延平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45元,则每小时的酬金原则不低于11.75元/小时(2045/21.75/8=11.75)。我校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为部门助理、实训室管理员、卫生保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如下:部门助理、实训室管理员岗位月满勤工时和薪酬分别为32小时、480元,卫生保洁岗位月满勤工时和薪酬分别为40小时、600元。超出规定工时的部分不予以支付,未达到相应工时则按照15元/小时扣除,用工部门需合理安排每月用工时长。
(三)用工部门指导老师应每天对勤工助学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勤工助学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学生,应于检查当日通知本人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者扣除当日50%薪酬。
(四)学校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每月考核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并实行积分量化。考核表总分为100分,内容分为出勤(50分)、工作效率(25分)、工作质量(25分)三个部分。每月量化积分90-100分为优秀等次、80-89分为良好等次、60-79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考核为优秀、良好、合格者,当月报酬根据实际工时足额发放;考核不合格的,当月报酬按实际工时60%发放。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自动下岗。
第六条 奖励与表彰
学校每年6月对勤工助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表彰,各用工部门根据每月考核等级对本部门参加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学年总评,推荐学年度优秀勤工助学学生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颁发荣誉证书以及物质奖励,评选活动所需经费从校内资助经费中列支。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考核表》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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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考核表( 年 月) |
| 用工部门名称(盖章): |
序号 | 学生姓名 | 工作岗位 | 岗位满勤薪酬 (元) | 岗位满勤工时(小时) | 本月实际 用工工时 (小时) | 本月实发工资(元) | 考核内容(100分) | 总分 | 考核 等级 |
出勤 (50分) | 工作效率 (25分) | 工作质量 (25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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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签字: 填报时间: |
用工部门领导签字: |
说明: 1.考核等级:每月量化积分90-100分为优秀等次、80-89分为良好等次、60-79分为合格等次、60 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2.工资发放标准:部门助理、实训室管理员岗位月满勤工时和薪酬分别为32小时、480元,卫生保洁岗位月满勤工时和薪酬分别为40小时、600元,未达到相应工时则按照15元/小时扣除,超出工时不予支付,请用工部门合理安排。 3.考核为优秀、良好、合格者,当月报酬按照实际工时足额发放;考核不合格的,当月报酬按实际工时60%发放。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自动下岗。 |
注:行数不够可自行增加,本表双面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