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院2023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工处
发布日期:202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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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对学院2023年兼职辅导员岗位选聘情况通知如下:
一、兼职辅导员的选聘人数和聘用时间
(一)选聘人数:各系部请根据专职辅导员配备情况、在籍的学生人数,按相应比例进行配置,向学院申报本系的兼职辅导员配备人数。
(二)兼职辅导员的聘用时间,由各系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原则上不少于1年。
二、兼职辅导员的选聘条件及范围
(一)基本条件
1.政治面貌方面优先选聘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过硬,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道德操守,热爱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乐于奉献。
3.组织纪律观念强,严于律己,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4.具有一定的高校学生管理经验,较好的文字功底与表达能力,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较好。
5.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没有受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二)选聘范围
1.新入职专任教师、各系学生科长;
2.专任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3.行政管理人员。
三、兼职辅导员的选聘程序
(一)报名动员。新入职专任教师必须担任兼职辅导员,其他符合担任辅导员条件的,可自我推荐或各系组织推荐并填写附件《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兼职辅导员选聘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向系党总支申报。
(二)研究筛选。各系根据本系实际情况,组织系部党政联席会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研究和筛选,于会后的2日内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汇总后,填入《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兼职辅导员选聘汇总表》中,并将盖章后的纸质版、电子版分别报送至学工处综合科负责人及其OA邮箱。
(三)审批聘用。学工处对各系部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复审,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予以聘用。选聘的各项资料随同报院人事处备档。
(四)上岗培训。由院学工处牵头,组织对兼职辅导员进行统一的岗前培训。
(五)聘期考核。兼职辅导员的聘期内,由各系部、学工处统一组织开展工作考核。考核成绩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认定其任职经历。
四、兼职辅导员工作补贴
兼职辅导员工作补贴以《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修订)》(闽北职院〔2022〕31号)执行,兼职辅导员的带学生数一般不超过110人。
五、其他要求
(一)严格落实《关于印发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北职院〔2022〕46号)、《关于印发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北职院党〔2021〕4号)文件要求,切实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和要求,自觉遵守辅导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廉洁自律;
(二)兼职辅导员需保质保量完成学院和系部布置的学工工作任务。各系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其是否坐班。特殊情况下的兼职辅导员临时性值班安排,由学院或系部另行安排。
院学工处(部) 院人事处
2023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