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
来源:学工处 发布日期:2023-11-25 浏览:816次

 

各系学生科: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12月7日为“宪法宣传周”。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法治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面向我校广大青年集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决定开展2023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教育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二、活动对象

全体在校大学生

三、牵头部门

院学工处、院团委、院保卫科

四、活动安排

各系围绕活动主题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教育法律法规、爱国主义教育等相关法律知识。具体内容和活动形式亦可根据各系实际安排。

(一)持续推动实施“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各系要以“宪法宣传周”活动为契机,鼓励引导学生继续积极参加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网络学习和“宪法卫士”行动计划,不断提升学生参与宪法学习活动的积极性和实效性。“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参与通道将于2023年12月8日整体关闭。

(二)组织开展2023年“宪法宣传周”主题班会教育。各系可使用学工处根据“中国普法网”、“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等官方平台收集整理的统一课件,组织各班级开展集中学习,有效向各年级学生做好对宪法知识的普及和教育;

(三)收看宪法教育专题微视频。结合大学生的年龄特点,各系可组织各班级统一收看“学习强国”平台转载央视法制频道的专题微视频《原来宪法这么好听》(链接附后)。

(四)组织一次“宪法晨读”活动。12月4日上午9点,由各系由辅导员带队并分别组织50名学生,赴学院体育场参加升国旗仪式暨“宪法晨读”活动。活动由院团委、院保卫科联系各系团总支具体组织安排。

五、活动要求

各系要把宪法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提前部署,引导师生积极参与,推动学习活动广覆盖、见实效,积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各系于12月8日将教育的有关资料提交学工处,材料包括:主题班会策划3、活动总结文字信息1篇、照片5张、集中收看宣教视频照片5张。所有电子版材料统一发学工处邮箱mbzyxgc@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宪法宣传周”主题班会课件通稿

2.专题微视频《原来宪法这么好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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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宪法晨读内容

 

院学生工作处   

2023年11月24日

宪法晨读内容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