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院2022-2023学年、2023-2024学年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工处 发布日期:2024-04-24 浏览:14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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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对象

2022-2023学年、2023-2024学年学院在校的院(系)两级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含生活部)学生干部。现大三学生自律会学生干部参评2022-2023学年荣誉、现大二学生参评2023-2024学年荣誉。

二、评选指标

1.2022-2023学年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优秀学生干部”荣誉按当届正式学生干部(不含见习人员)总数30%评选;

2.2023-2024学年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优秀学生干部”荣誉按当届正式学生干部(不含见习人员)总数30%评选。

三、评选标准及相关要求

(一)评选标准

1.参与评选的学生干部必须从事院级或系级大学生自律会工作不少于1年(含1年)的在任学生干部;

2.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高,政治上对自己有较高要求,品德端正,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能平衡好学习和工作,在岗学年不得有挂科记录。大三参评学生2022-2023学年、大二学生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综合测评排名须在班级前50%;

4.工作认真负责,能在工作中起到示范作用,行动积极,服从整体安排,业务能力突出,成绩显著,无较大工作失误;

5.自觉遵守自律会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师长,能够做到服务院系、服务同学、服务自我;

6.材料文件累计旷交超过三次(含三次)、工作例会或活动累计无故旷到超过三次(含三次),一票否决,不得参评;

7.工作拖沓、应付了事,散漫不服管理,一票否决,不得参评;

8.存在违反校纪校规行为,一票否决,不得参评。

(二)相关要求

1.院、系自律会要严格认真做好表彰推荐人选的资格审核,参评人选必须提供相关佐证资料。院自律会参评人选的材料由院学生工作处负责直接审核,系自律会(生活部)参评人选的材料由各系学生科初审,再由院学生工作处复审;

2.各系学生科、院大学生自律会须将《申报表》、《汇总表》、成绩单、综测排名证明电子及纸质材料(其中系推荐人员纸质材料需加盖系学生科确认公章或学生科负责人签字),于5月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院学工处,电子档发送至学工处邮箱(mbzyxgc@163.com),逾期未报或材料不全者视为弃权;

3.各系要高度重视评优工作,评选结果将在学工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全校监督,一旦发现情况不符者,将取消评优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各单位要把此次评选活动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改革学生评价,促进青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求真务实,严格把关。各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要做到实事求是、优中选优,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控程序、遵守标准,切实履行好审核把关职责,确保推荐人选和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三)依规推荐,程序严格。请各单位根据评优工作的整体安排,认真做好本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申报工作,准时做好材料申报。

 

 

学生工作处(部)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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