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工处
发布日期: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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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学生科: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意见》,树立广大青年学生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引导广大青年学生修德正己,全面发展,成为国家和社会所需要的优秀人才,根据《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闽北职院〔2025〕2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4-2025学年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校2024级、2023级高职学生(含退役入学),2021级五年专学生。
二、评选标准
(一)校级奖学金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学校各项集体活动,学期德育评定良好以上。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为人诚实,作风正派,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3.热爱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学期考试无不及格课程,无考试作弊行为。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具有良好劳动观念和身体素质,体育成绩学年平均分须达到70分及以上,体育免修学生除外。
5.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评定标准:
一等奖(高职1000元/人、年):综合测评排同年级同专业前5%,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
二等奖(高职600元/人、年):综合测评排同年级同专业前15%,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20%;
三等奖(高职300元/人、年):综合测评排同年级同专业前30%,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40%。
(二)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作为评选对象:
1.违反政治纪律者;
2.违反学校纪律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3.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4.无故旷课者;
5.课程不及格者;
6.按照《国家体质健康标准》体质测试未达标者;
7.恶意拖欠学费者。开学后一个月内未缴交学杂费,视为恶意拖欠学费,但不包含下列情况之一的:
(1)已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2)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3)已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4)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不诚信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名额分配
根据评选条件及各系学生人数,名额划分如下:奖学金分三等,一等按各系年级人数的5%推荐,二等按10%推荐,三等按15%推荐。若高等级名额未用满,多余名额可调整为低等级名额评定使用。各系上报的参评学生总数不能超过学生工作处分配的各等级名额总数。
四、评选程序
(一)系级评审。各系在辅导员的督导下以班级为单位,认真对照标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各班级初评后将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系9月12日完成评审,在系级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二)校级评审。各系将审核公示后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资助中心审核,资助中心审核后报学生工作处复核,并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五、公示与报送时间
(一)系级公示与报送日期
公示日期:2025年9月12日-16日
材料报送时间:2025年9月17日上午11:00前
(二)校级审核与公示日期
校级审核日期:2025年9月18日-19日
校级公示日期:2025年9月22日-26日
六、表彰
(一)凡评选为校级奖学金者,由学院颁发校级奖学金荣誉证书。校级奖学金按等级并于12月31日前发放奖金。
(二)学院或各系将通过召开表彰大会,并在学院校园网、宣传栏上宣传受表彰的学生和班级。
七、其他
(一)评选、表彰校级奖学金活动是我院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各系、班级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
(二)各系部、班级应严格执行有关评审程序和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各系部、班级要加强受表彰学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要团结带领广大同学努力向“先进”学习,勇于创造、奋发成才。
(四)各种表格要求使用Excel制作,报送打印材料及电子邮件各一份。
联系人:钱邦翔、陈芷璇,电话:0599-6133036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