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学生科: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保障我院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促进教育公平,确保精准认定、精准资助,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3〕1号)、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闽北职院〔2023〕36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学院2025-2026学年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
(一)学院2025年秋季高职在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均可申请困难认定和国家助学金。
(二)所有在籍退役士兵(包括退役入学和退役复学士兵),必须进行困难认定。
二、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与客观公平相结合;二是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三是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四是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三、困难学生认定类型、依据和等级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1.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包括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2.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上述人员,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3.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本人是上述人员,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
4.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在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具有电子信息档案,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6.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7.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有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9.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士兵
(二)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困难学生类型中第1至7类等人群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三)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设置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等3个等级。
四、困难学生认定方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式包括信息比对认定、量化评估认定、学校评审认定、学校调查认定。我院以“量化评估认定”和“信息比对认定”为主,以“学校评审认定”和“学校调查认定”为辅。
五、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五个环节。
(一)提前告知。各系通过合适途径和方式,提前告知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国家资助政策内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各系组织学生直接登录“闽政通”APP福建助学模块进行认定申请。
(三)学校认定。各系根据学生提出的认定申请或相关部门提供信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精准认定。
(四)结果公示。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五)建档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认定结果名单、公示情况、学生申请认定表等材料按《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参考因素。
六、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在籍在校学生必须登录“闽政通”APP福建智慧资助系统,进行认定申请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同时提交相关申请表;
(二)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必须与事实相符;
(三)遵纪守法,勤奋学习、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
七、困难认定与国家助学金评审机构与职责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系部成立以系部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各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学生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八、福建智慧资助系统操作步骤
(一)院系管理员设置账号,导入学生信息
10月9日前,完成福建智慧资助系统设置工作。学校已在福建智慧资助系统开通了系部管理员账号,系部学生科负责人设置系部组织架构及辅导员账号,并导入学生信息。
(二)学生登录APP系统手机端,完成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
全校需要进行困难认定申请的学生,在手机上下载和安装“闽政通”App系统,注册并登录系统,进入“福建智慧资助”页面,点击“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家庭经济困难类型,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此表也可从系统导出并经本人签名后上交)交辅导员审核。
各系学生在10月15日前完成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内容填写,上传困难佐证材料照片。辅导员在10月17日前,登录APP系统教师端,审核学生资料完整性(佐证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性,对于佐证材料不全的学生,要求学生及时补齐。
(三)辅导员登录APP系统教师端,组织班级民主评议
10月22日前,须完成APP系统初审和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登录系统后台教师端,设置并参与民主评议,辅导员与评议小组成员(班级学生10%,申请人不担任小组成员,辅导员任组长),点击“民主评议信息填报”进入个人信息页面(不得进入其他模块),个人信息根据学校后台导入的学籍信息自动显示,不支持修改。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扫一扫,扫描教师后台生成的被评议人民主评议二维码,即可对申请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后,辅导员要计算排名差异。对异常信息进行审核处理,必要时可退回重填。
(四)系学生科登录APP系统教师端,完成资料审核
10月24日前,系部须完成APP系统资料审核。各系学生科登录APP系统教师端,审核学生资料真实性,对排名差异异常的学生(指辅导员处理不了的异常差异)进行家访、访谈等。对测评结果进行确认,将异常信息退回重填或确认测评无误。
(五)资助中心登录APP系统教师端,按比例切线形成受助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形成受助学生名单。
10月27日-31日,资助中心完成APP系统审核。根据所有提交申请学生的量化测评分排序,进行试算百分比,并将试算数据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审核。约11月中下旬,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全省最低指导分进行切线,确定困难学生认定名单(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并完成校内公示。公示期间,学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须提供详细充分的佐证材料,经系部审核无误报送资助中心审核后,可作个别微调,最终形成2025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名单。
(六)受助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公示结束后,受助学生进入“闽政通”App中的福建智慧资助系统点击“国家助学金”模块,登记家庭信息及银行卡信息(特别注意:一定要为本人的农业银行卡)
九、困难等级、比例与资助金额
(一)特别困难等级
1.根据福建省学生资助中心建议的测评分数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普通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一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500元。
2.评定为特别困难等级退役士兵(包括退役复学和退役入学士兵)每生每年5000元,一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500元。凡符合政策兜底对象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自动列入特别困难学生名单。
(二)困难等级
1.根据福建省学生资助中心建议的测评分数认定为困难等级,享受困难等级国家助学金,每年3000元,一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300元。
2.评定为困难等级的退役士兵(包括退役复学和退役入学士兵)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年3700元,一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370元。
(三)一般困难
1.普通学生按实际在籍在校人数的15%认定,不享受国家助学金。但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2.评定为一般困难等级的退役士兵(包括退役复学和退役入学士兵)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年3700元,一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370元。享受一般困难等级的退役复学士兵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不困难
评定为不困难的退役士兵(包括退役复学和退役入学士兵)也可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年3700元,一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370元。
十、材料报送要求
各系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助学金申请报送材料目录如下:
1.系部成立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的文件(含各班民主评议成员名单)
2.XX系2025年秋国家助学金评审名单(本表待切线后再报送)
3.系部奖助学金评审会议纪录(2018版)(本表待切线后再报送)
4.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普通学生、退役士兵均需填写)
5.申请人《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样表)》(受助学生填写)
6.申请人《退役士兵助学金申请表》(仅退役士兵填写)
7.学生身份证农行银行卡信息(待发放前统计)
第2项要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其他各项只要报送纸质材料,(特别注意:退役士兵和普通学生材料名单分开报送)。凡学生填报的材料均须其本人签字。以上第1、2、3项要盖系党总支公章。所有表格均采用双面打印。
十一、公示及报送时间
(一)系部报送日期
系部纸质材料报送日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自愿放弃说明》(若有)请于10月31日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省里切线后,各系进行助学金名单评审及公示,材料上交时间待通知。
(二)院级审核、公示与上报日期
1.院级审核日期:10月27日-31日
2.上报省教育厅日期:10月31日(周五)前
3.院级公示日期:待省教育厅切线后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邦翔,联系电话:0599-6133036。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