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考期间加强在校生管理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日期:2016-06-03 浏览:8722次

 各系:

     国家教育考试(包括高考、研究生考试、自学考试等)是国家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考试的公平公正关系到广大考生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由于国家教育考试的高利害性,近年来助考犯罪活动依然猖獗。特别是一些社会“助考”团伙拉拢引诱高校在校生参与替考作弊问题愈演愈烈,手段不断翻新,社会影响恶劣,损害了教育的形象。在2015年1月、4月我省自学考试中,共发现省内某某学院4名在校生和某某学院5名在校生充当“枪手”替考。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作弊、替考等行为入刑定罪,为严厉打击涉考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仍不收敛、不收手,继续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在2016年4月我省自学考试中,又发现省内某某大学6名在校生(其中研究生1人)参与替考。上述替考的高校在校生无一例外,均被开除学籍;涉嫌犯罪的,已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016年高考在即,根据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在校生管理的通知》(闽教考〔2016〕10号)为进一步加强高考期间在校生的管理,严防在校生参加高考替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日常管理。高考期间,各系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跟踪管理,实行每日摸查,逐一掌握学生动态,严格请假制度。对无故未到校者,要逐一查明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入调查核实。

二、开展法治警示教育。各系要加强对在校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重点宣传解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考试违纪作弊、涉考犯罪等内容,让每位学生充分知晓充当“枪手”、参与高考作弊的严重后果,引导学生自觉抵制违纪作弊行为。

三、净化校园环境。各系要配合学院党政办加强对校园广告栏、校园网以及校内张贴的有关文字材料进行全面排查,对涉及招募高考“枪手”、组织作弊等信息,要及时清除。对发现或被举报有替考嫌疑的学生要立即调查,果断处置。需公安部门配合调查的线索,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学院党政办、学工处保卫科等职能部门,以便及时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支持。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系要切实加强领导,细化高考期间在校生的管理措施,责任到人。对于参加高考替考的“枪手”学生,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