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通告——2020.1.6 学工处对落实处室“三重一大”责任制有效组织召开处务会专题审议工作的提示
来源:学工处 发布日期:2020-05-16 浏览:9258次

学工处对落实处室“三重一大”责任制有效组织召开处务会专题审议工作的提示

 

各科室负责人:

为进一步强化对处室“三重一大”工作制度的落实,严格做好处室(科室)廉政风险点的防范与管控,强化处室(科室)廉政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我处根据学院和处室的有关工作规定,现对下属科室作以下重要工作提示,科室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得出现“先斩后奏”的违规问题,如因违规办事流程所导致的责任后果、资金垫付等问题,处室除一律不予批准外,当事人个人承担廉政风险责任,且当事人自行向院纪委、学工处作出解释。

一、处务会专题会议审议要求

学工处所属科室凡涉及物资采购、项目建设、学生奖金发放、学生评先评优等工作项目的,均要严格遵守处务会议事规则,由工作项目牵头人向处室负责人汇报,准备在处务会上组织专题审议和讨论;

二、处务会前材料准备

处务会前,工作项目牵头人要提前做好提交处务会审议项目的文件材料准备。材料不全的,一律视为讨论条件不成熟则不予过会,待材料齐全后重新上会审议。审议的文件材料准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涉及学生参加活动与比赛获得名次,而需发放奖金的(如退伍大学生士兵军训任教表彰、大学生舆情信息员表彰、大学生参加各类校内外比赛获奖等情况)。工作项目牵头人需提前准备:给予学生奖金发放的依据文件、活动或比赛文件、实施方案(文件和方案中,必须体现“评选名次”的环节)、明确各名次名额分配;

(二)涉及物资采买、小项目建设的。工作项目牵头人提前咨询后勤处,了解物资采买或小项目建设的标准金额,需准备:三家及以上的符合校内投标或建设资质的商家的联系人、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涉及学生评先评优工作的。工作项目牵头人需提前准备:学生评先评优依据的执行标准文件(如评先评优涉及发放奖金的,参考本节第一条要求)、评先评优实施方案、各系各部门提供的符合人员名单。

如与以上项目相近的审议内容,参照以上执行标准落实。

三、处务会执行流程

(一)处务会前,工作项目牵头人必须先将审议内容的总体情况提前向处室负责人汇报,性质重要的事项要同时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

(二)处务会专题审议项目环节时,工作项目牵头人要亲自到会讲解(不可派人替会讲解),且本人要负责事先召集处室负责人、处室下属科室的有关教职工、其他处室(科室)涉及项目的教职工、部分基层师生代表。参会人员的代表性应当尽可能做到全面涵盖;

(三)处务会上专题审议项目,要做到人人发表意见,并由工作项目牵头人主动形成《处务会“三重一大”会议记录本》的会议记录,记录笔记要交由处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于3个工作日内形成正式的《学工处处务会专题会议纪要》(后简称“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在处务会结束且产生最终意见后,由于各种原因长时间未形成正式文件的,视为处务会审议结果不全,处室负责人不予审批处务会结果,且不能进入下一流程;

(四)《会议纪要》正式行文后,参会人员要在文件后签字进一步予以确认。同时,根据《会议纪要》的要求,或交由处室(科室)立即办理,或将讨论结果上学院“党政联席会”“院长办公会”及院级会议做进一步审议。

 

以上工作提示,处室全体科室负责人必须认真遵照执行,做好“三重一大”工作的示范榜样。

 

附:学工处处务会标准流程

院学工处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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