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通告——2020..4.30 院纪委《关于开展“五一、端午”期间正风肃纪、严纠“四风”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工处 发布日期:2020-05-16 浏览:11821次

中共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开展“五一、端午”期间正风肃纪、严纠“四风”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系部、处室:


  五一端午将至,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加强监督检查,持续形成震慑,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锲而不舍纠“四风”。持续推进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塑造良好的师德师风形象。具体要求如下:

  1.各部门要根据学院纪委下发的学习材料(附件),认真开展“两节”期间廉洁学习教育,确保传达到每位党员及广大教职员工;

  2.各部门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对节日期间文化旅游、节庆民俗等容易产生人群聚集、引发防控风险的活动,加强宣传劝导和预防管控,营造健康文明廉洁过节氛围;

  3. 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绷紧纪律这根弦,在清正廉洁上作好表率。特别是要做好重点岗位、重要人员的廉洁提醒工作,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4.各部门于5月8日,将“两节”期间开展廉洁学习教育有关情况书面报送纪检监察审计处,电子版发送至OA。


附件1: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附件2:明纪释法 第4期(总第71期)

纪检监察审计处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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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五一端午将至,为紧盯节点重申纪律要求,持续发力严纠“四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福建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王建光违规审批发放补贴问题。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王建光担任省外经贸干部培训中心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主持工作)期间,违规审批发放出差补贴22.81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本人领取0.5万元。对此,王建光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12月13日,王建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连城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连祥伟违规使用公车、违规组织吃喝问题。2017年5月,连祥伟担任连城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期间,违规借用下属企业车辆,违规邀集下属吃喝,并发生相关人员酒后滋事的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此外,连祥伟还曾于2018年10月16日,因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9年5月8日,连祥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孔贵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4年至2017年,林孔贵担任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国有资产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区财政金融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副局长,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赠送的黄金、高档烟酒等礼品,价值折合12.62万元。2019年11月27日,林孔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2019年12月13日,林孔贵被免去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上述问题,有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有的违规使用公车、组织吃喝,有的违规收受礼品、收受名贵特产,反映出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尚未形成,心存侥幸、放松要求,不收敛、不收手,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自警自省自重,绷紧纪律之弦,守住行为底线。


  当前,我省坚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经济社会发展正全面复苏、日趋活跃。同时,年节假期往往也是“四风”问题易发高发期,必须严守紧盯、慎终如始,坚决遏制“节日腐败”特别是疫情防控“解封”之后的享奢之风。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要求,认真落实省委“五抓五看”“八个坚定不移”,坚决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认真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一以贯之、抓实实抓,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深落细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实践“五抓五重”,坚持锲而不舍纠“四风”,持续发力树新风,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保持定力、寸步不让,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要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深化移风易俗专项治理,延伸拓展“1+X”监督机制,督促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对节日期间文化旅游、节庆民俗等可能带来人员聚集的活动等有关情况,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宣传劝导和督查管控,加强疫情风险防控,营造健康文明廉洁过节氛围;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协助党委建章立制、狠抓落实,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努力实现治理“四风”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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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明纪释法第4期(总第71期)

 中共南平市纪委监委教育工作委 员 会

南平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2020年4月27日


 教育、体育系统违纪典型案例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副市长陈远飞,哈尔滨医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傅松滨等人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不力,不尽责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20年4月以来,哈尔滨市出现由境外输入新冠肺炎既往感染者传染、因家庭和住院交叉感染引发的聚集性疫情,导致哈尔滨市疫情出现反弹,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充分暴露出相关职能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对疫情防控的重要性、严峻性认识不足,没有切实履行好属地领导责任、主体责任、主管责任、岗位责任,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存在漏洞。陈远飞作为哈尔滨市副市长、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副总指挥,对疫情防控重要性及严峻形势认识不足,没有切实履行分管职责,对发生聚集性疫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傅松滨作为哈尔滨医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在指导医院全面恢复医疗工作中,思想麻痹、履职不力,造成哈医大一院院内感染,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其他16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因组织管理不到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力、未严格按照防控技术指南做好院感防控、对医护人员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违反疫情防控期间诊疗规定等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分。(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漳州芗城埔尾中心小学校长韩荣明因违规套取资金问题被问责。2013年至2015年间,埔尾中心小学采取虚增文明单位奖金和虚报临时工工资的方式套取现金19290元,用于发放奖励补贴等福利。韩荣明身为学校校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韩荣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摘自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寿宁县平溪中心小学党支部委员、校长叶少雄因该校工作餐、票据报销不规范问题被问责。2014年至2016年期间,寿宁县平溪中心小学财务人员违反《寿宁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在会议费列支公务接待费”的规定,在会议费中多次列支工作餐费用。2018年4月,平溪中心小学会计周金平、原会计周源明分别被给予诫勉谈话;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叶少雄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摘自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十七条 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七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三)本地区本单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四)本地区本单位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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