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纪释法 第6期(总第97期)
来源:学工处 发布日期:2022-06-15 浏览:62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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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一习话

   “教师要成为大先生,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示范。”——202149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清华大学发表重要讲话

 

 典型案例

 

全国教育系统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广西梧州市藤县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邓庆勇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9月6日,邓庆勇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梧州市平浪收费站入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邓庆勇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邓庆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摘自广西藤县纪委监委网站

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丹竹江小学校长项方杜饮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7月27日,项方杜饮酒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被执勤警察当场查获,交警部门依法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24分,罚款12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项方杜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摘自广西纪检监察网

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第四初级中学行政办主任蒙政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2月26日,蒙政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县城区桥东路一桥头国税局路口处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蒙政吉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55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的行政处罚。2021年6月3日,蒙政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摘自广西纪检监察网

杭州市萧山区浦阳镇中心小学原书记、校长孙利锋醉驾问题。2019年10月23日晚,孙利锋酒后驾车上路行驶被查获。经鉴定,孙利锋属于醉酒驾驶。后区检察院因其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19年12月10日,孙利锋被免去萧山区浦阳镇中心小学书记、校长职务。2020年5月6日,孙利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摘自萧山区纪委区监委网站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一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警示视频链接】

不同的选择,相反的人生https://mp.weixin.qq.com/s/bGSksFk7JFOu7FKceIKR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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