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传播系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实施办法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6-10-20 浏览:7913次
艺术与传播系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实施办法
1.教师年度业绩考核分分为日常工作、教学工作质量和科研教研3个部分,分别为20分、60分和20分。
2.科研教研考核以教务处认定为准,凡达到学校规定标准即视为合格,获20分,未完成科研教研任务的按比例扣分。此项考核评分工作由系教科办负责。
3.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分为课时量、课程档案建设和项目建设3个部分,分别为40分、15分和5分。
4.课时量以学校规定的教师课时量要求为准,凡达到学校规定标准即视为合格,获40分,未完成教师课时量要求的按比例扣分。课程档案建设以学校检查是否通过为准。通过学校检查的即视为合格,获15分。未通过学校学校检查的该项不得分。此项考核评分工作由系教科办和各教学团队负责人负责。项目建设(含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聘请兼职教师、社会服务等)以是否承担或参与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承担1个项目建设并担任负责人的获3-5分,参与1个项目建设的获1-2分。累计不超过5分。未参与项目建设的不得分。此项考核评分工作由系教科办和各教学团队负责人负责。
5.日常工作分为基本表现、会议考勤、班主任、获奖表彰4个部分,分别为8分、5分、4分和3分。
6.基本表现要求该学年度内未受学校、系处分即视为合格,获8分。因违纪(含教学事故)受到处分根据处分轻重相应扣分。此项考核评分工作由系总支负责。会议考勤缺勤1次扣1分,因私请假1次扣0.2分,扣完为此。此项考核评分工作由系行政负责。班主任被评为学年度优秀的获4分,其它获2-3分。未担任班主任工作此项不得分。此项考核评分工作由系学生科负责。获奖表彰为校级一等以上奖励(含担任指导老师、参与成员等)的即视为合格,获3分。校级二等,获2分。校级三等(含优秀)获1分。该项累计不超过3分。此项考核评分工作由系行政负责。
7.该《暂行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艺术与传播系党总支  
2016年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