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招生章程
来源:招生与继续教育处 发布日期:2021-09-22 浏览:20770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教育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职成〔2019〕2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职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通知》(闽教职成〔2020〕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育人机制,推动建立以学校、企业二元主导的现代学徒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学历层次

第二条 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厅核定数为准;学历层次为全日制高职专科(国家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学制三年。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

第三条 试点项目招生对象为与我院合作的企业在职员工(以下简称“考生”)。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不含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需提供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

3.高职院校合作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成员单位的员工,并在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截止2021年9月30日,应届中职学校毕业生顶岗实习时间可计入工作时间),需提供劳动合同、顶岗实习协议、社保缴费凭证(或银行工资流水单)等证明材料。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2021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3.2021年已被高校录取(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升本、普通高考、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等)的人员;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法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第四条 试点项目考生报考有关规定。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20日--9月30日。

(二)考试时间:10月23、24日  11月6日。

(三)报名方式:申请报考试点项目的人员向本人所在的企业人力资源部门预报名。

(四)报名截止后,企业统一提交考生的以下书面材料:

 1.经企业审核的《闽北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独招考报名表》;

 2.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3. 考生户口本复印件;

4. 考生学历证书复印件;

 5.考生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 社保缴费凭证(或银行工资流水单);

 7. 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毕业生顶岗实习协议。

第五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入学考试及录取规则

第六条 试点项目采取“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基础考试+岗位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试办法,单独组织考试和录取。其中文化综合知识、专业基础考试采用笔试,岗位技能采用现场测试形式。

第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考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十严禁”、“十公开”、“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与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具体录取时,根据考生总分按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专业基础、岗位技能和文化综合知识三科目先后顺序,按单科分数高低顺序录取;仍然无法确定录取顺序的考生,则按考生提供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各级各类优秀表彰等条件排序录取。

第九条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的学生寄发加盖学校公章及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网站招生专栏查询预录取情况。

第十条 二元制招考”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二元制招考”考生为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毕业时不发就业报到证。

第五章 招生纪律

第十一条 校企双方须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省厅的有关规定,对任何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全过程接受校企双方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生如对试点项目单独招生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电话或书面联系校企双方纪检监察室反映。

第十三条 考生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的;

(二)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取得录取资格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试点项目学费学前教育6000元/学年、其它专业3000元/学年(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245号文);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执行;教材代办费按学年预收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

第七章 毕业条件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mbu.cn

学院通讯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江南新区职教园区海瑞路9号

学院招办电话:0599—6133066、6133067(传真)

招办电子信箱:mbzyzb@163.com

投诉电话:0599-6133068

第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即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继续教育处负责解释,教育主管部门单独招生考试政策有新规定的,则以新文件为准。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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