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
来源:党工部 发布日期:2011-12-05 浏览:10679次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1.党员因工作调动、学习毕业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党组织,均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时间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由外省单位转入我校学习或工作的党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省级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等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见附件)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南平市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3.由省内单位转入我校学习或工作的党员,必须持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为“中共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在有效期内到校党委工作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4.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由党员本人持有效介绍信到校党委工作部办理,各党支部应根据校党委工作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新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吸收其参加组织生活。
5.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必须先对入党材料进行审查,合格的方能接收组织关系。
6.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需转出学校的,由党员本人持学校二级党组织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为“院党委”),到党委工作部办理。转移至省内的,持党委工作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新的党组织报到;转移至省外的,持党委工作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南平市委教育工委办理转出手续。
7.教职工党员办理离退休手续时,必须将本人的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转移到校党委工作部,再持校党委工作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离退休党支部报到。异地安置的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至安置地党组织。
8.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应在学生毕业离校时办理,并及时转出。各系党组织应于每年7月6日前,统一将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到校党委工作部。转移的方式是:用Excel格式填写《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见附件,按省内、省外分别填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报党委工作部,校党委工作部统一办好有关手续后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各系党组织分发到毕业生党员手中。
9.毕业生党员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时,接收单位已经确定的,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接收单位党组织;接收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接收单位尚未落实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其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10.党员应妥善保管好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对于确属不慎丢失需要补办的,应在上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之日起3个月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原所在党支部的证明,经校党委工作部审核同意后,予以重新办理,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超过3个月提出补办申请但无正当理由的,校党委工作部将不予办理。
11.党员应强化组织纪律观念,要按期、按规定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无正当理由超过有效期的,校党委工作部不予办理接转手续。无正当理由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限期办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要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2.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要明确填写相关的内容,毕业生党员转出党员组织关系时,党费统一交纳至当年7月份。
二、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1.流动党员的确定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其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活动的党员。本规定所称的流动党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组织关系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
(2)长期(半年以上)异地居住、受聘到校外单位工作或外出的离退休和内退党员。
(3)出国(境)的党员。
(4)因学习进修、合作研究、临时就业等原因进入我校的党员。
2.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
(1)党员外出时间在3至6个月,有固定地点的,应持党员证明信到所去单位党组织过组织生活;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应将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单位党组织,组织关系难以落实或无固定地点的党员,应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并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地相应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2)离退休流动党员,被原单位返聘的,其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离退休党支部;异地安置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受聘到校外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的离退休党员,根据时间长短按上述规定管理。
(3)内退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管理;发生流动时, 根据时间长短按上述规定管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组织关系按退休党员管理。
(4)因公出国(境)的党员,组织关系一律保留在原所在单位党组织。需要证明党员身份时,可开具党员证明信。
(5)因私出国(境)党员组织关系按上级规定进行管理。
3.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
(1)各级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应当做到:
①凡没有转来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或没有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②各党支部要教育督促党员按照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如实填写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建立起转移组织关系党员基本情况登记制度。
③党支部要保持与外出党员和外出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的联系,及时了解其外出期间的表现;待党员返回后要及时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有关内容。
④党委工作部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验证后及时接收并编入党支部,并按规定做好与其他党员一样的教育管理工作和收缴党费。
(2)流动党员必须做到:
①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②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期间要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③凡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后要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外出所在地党组织,接受外出所在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外出期间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原所在党支部查验,并如实向党支部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④按照《党章》规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自行脱党。支部党员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对组织关系留在学校时间较长的历届毕业生党员,由所在系党总支(支部)与其联系,并按相关规定做好组织关系的转移及教育管理工作。凡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的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报到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5)凡因公出国(境)的党员,必须保持与原单位党组织的联系,报告在国外的工作学习等情况。
(6)对因私出国(境) 党员的管理按上级组织相关规定、要求管理。
1.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增强责任意识,积极协调和妥善解决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的困难, 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之中。
2.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管理办法由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4.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执行。
附件:1、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2、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
3、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登记
 
中共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1
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
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如下: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处);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级公司党委;
7.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以上党组织的具体名称,详见中组部组织局编著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
 
 
 
 
 


 

 
附件2
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省内或省外)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预备/正式
党费缴
至何时
去向单位
组织关系
接转处
介绍信编 
  
联系电话
 
 
 
 
 
 
 
 
 
 
 
 
 
 
 
 
 
 
 
 
 
 
 
 
 
 
 
 
 
 
 
 
 
 
 
 
 
 
 
 
 
 
 
 
 
 
 
 
 
 
 
 
 
 
 
 
 
 
 
 
 
 
 
 
 
 
 
 
 
 
 
 
 
 
 
 
 
 
 
 
 
 
 
 
 
 
 
 
 
 
 
 
 
 
 
 
 
 
 
 
 
 
 
 
 
 
 
 
 
 
 
 
 
 
 
 
 
 
 
 
 
 
 
 
 
 
 
 
 
 
 
 
 
 
 
 
 
 
 
 
 
 
 
 
 
 
 
 
 
 
 
 
 
 
 
 
 
 
 
 
 
 
 
 
 
 
 
 
 
 
 
 
 
 
 
 
 
 
 
 


 

附件3                                                                                                                   
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登记表(省内或省外)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预备/正式
党费缴
至何时
何时由何处转入
介绍信编号
备注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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