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党委工作部 发布日期:2017-07-10 浏览:23487次

各党总支,各系部、处室:

现将修订后的《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4月25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理顺系(部)党政关系,改进和完善系(部)领导班子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系(部)党政领导的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保证议事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健全和完善高等学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系(部)最高决策形式。凡属系(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都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共同决策,分工负责。

第三条 系(部)行政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对系(部)的教育、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行政工作全面负责;系(部)党总支在党委领导下,对系(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参加讨论决定本系(部)重要事项,在系(部)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支持系(部)行政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维护大局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主要根据系(部)的总体规划和有关决策,研究本系(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一)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决议在本系(部)贯彻实施的措施;

(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系(部)党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重要事项;

(三)系(部)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止;

(五)招生就业创新创业等工作重要事项;

(六)教学、科研、专业、实训室建设等方面重要事项;

(七)机构岗位设置、内设科室人员的调配、奖励惩处和年度考核等人事管理方面重要事项;

(八)人才培养、引进,职称评聘等师资队伍建设方面重要事项;

(九)年度经费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资和大型设备采购、收入分配、办学资源调配等财、物方面重要事项;

(十)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统战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稳定、学生管理、对外合作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重要事项;

(十一)系(部)向学院党委、行政请示的重要问题及其他应提交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领导协商提出,党政联席会议其他成员提出的议题应事先报经党政主要领导协商确定。讨论决策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针对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深入第一线,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的意见,特别是在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应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和征求意见,并将群众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归纳和整理,使重大决策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决策前应经过相关部门论证或审议。党政主要负责人在会议前应进行充分的酝酿和协商,为会议决策做好准备。

第七条 会前要作好准备工作,除临时召集外,党政联席会议议题、议程及会议材料应提前通知或送交有关参会人员,以便作好议事准备。凡提交会议的议题,有关人员应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

第八条  凡未经党政主要领导事先审定或非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临时动议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九条  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1-2周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

第十条  根据议题会议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分别主持。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包括系(部)党组织正副书记、行政正副职负责人等领导班子成员。各系部根据工作需要参加人员可适当扩大至教科办主任,学生科科长。系(部)党组织纪检委员、党支部书记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可另吸收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由系(部)党政主要领导共同商定。列席人员在会上可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不含列席人员)到会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若有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形式在会前提出。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配偶、直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岗位、职务、职称、奖惩、待遇等问题时,本人及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四条  系(部)须安排固定的专人负责会前议题征集,做好详细会议记录,会后须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要由党政主要领导共同签字确认,并妥善保留和及时存档。

第十五条  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但因特殊情况应紧急处理、做出决定的事项,系(部)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及时正确地处理,并在事后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实行一事一议,提出议题的成员要全面、准确、清楚地介绍所要讨论的事项,与会人员要本着平等协商、坦诚交流原则充分发表自己看法,并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

第十七条  会议主持人要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明确意见,在征求与会同志意见后,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

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决定或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讨论的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进行口头表决;重要事项或特殊情况需要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十九条  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较大分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作讨论。必要时可请示院党委和院行政领导。

第二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应由主持人通知未到会的班子成员,除需要保密外,应通过一定形式向单位师生员工通报,必要时应及时向学院报告。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定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责任。

第六章   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反馈

第二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和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发,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或补充。

第二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学院党委、行政反映,但在未作出改变之前,应无条件执行,并按会议决定统一对外表态。杜绝会上不说、会后乱说的自由主义现象。对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需报请院党委或行政批准的事项,需在得到明确批复之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一起抓好会议决定的落实和细化工作,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确定主要落实者或牵头人,明确办理时限,确保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较大困难或有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再次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新的决定或决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学院各系(部)。学院党政职能部门要根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基本要求,规范部(处)务工作例会制度,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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