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纪释法——第6期 (总第85期)
来源:南平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发布日期:2021-09-06 浏览:9580次

全国教育系统违纪典型案例

1、武安市第九中学校长刘世凯、副校长张贺斌违规收费问题。2017年7月,武安市第九中学违规收取初一新生军训服装租赁费1.92万元;强制为初一新生配备桌套、床单被罩等,合计收取学生费用9.51万元;同时存在提前代收未确定到该校就读学生的教辅用书费用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武安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武安市第九中学校长刘世凯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分管副校长张贺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摘自邯郸市纪委监委网站)

2、鸡泽县学区西街小学校长贾晓波违规收取学生入学费用问题。2016年秋季入学时,鸡泽县学区西街小学校长贾晓波违规收取一至三年级12名片外生入学费共计10500元。鸡泽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贾晓波党内警告处分。

(摘自邯郸市纪委监委网站)

  3、磁县第二中学党支部原副书记兼后勤主任刘英龙挪用公款问题。2015年2月,磁县第二中学截留学生学费及违规收取的择校费存入刘英龙个人银行卡中,截止案发,卡上存款合计235.38万元,除转校财务115.94万元,支付教职工差旅、招待费等不合理支出70.43万元外,刘英龙将卡上公款110笔合计15.8万元挪作他用,用于偿还个人房贷及给女儿交大学学费等个人支出。经磁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刘英龙开除党籍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

(摘自邯郸市纪委监委网站) 

纪法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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