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纪释法——第7期 (总第86期)
来源:南平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发布日期:2021-09-06 浏览:9488次

全国教育系统违纪典型案例

1、2020 年 7 月 15 日,前郭尔罗斯镇中心小学闫宏、白雪珍、雷恩宏、国立民、李金龙、张苏慧、郑淑玲、朱立东等 8 名教师在未向组织申请报备的情况下,在某酒店集体操办升学宴,违规收受本单位同事 42 人礼金,共计 13,600 元。7 月 22 日,县教育局分别给予李金龙、张苏慧、郑淑珍、朱立东 4 名教师行政警告处分;7 月 28 日,县纪委分别给予闫宏、白雪珍、雷恩红、国立民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因日常教育监督不到位、工作失职失责,前郭尔罗斯镇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邱立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上述涉事人员违规收受礼金已退回。

(摘自前郭县纪委监委网站)

2、公安县黄山头镇中心幼儿园副园长邹敏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问题。2019年10月,邹敏为掩人耳目、逃避监管,以其妹为父母操办寿宴名义,在湖南省安乡县黄山头镇某酒店“搭车”操办儿子“升学宴”,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共计5200元。2019年11月,邹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摘自荆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3、凌源市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马占志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20年8月至9月间,马占志借其女儿升学事宜,收受近亲属以外人员礼金合计3000元,并在凌源市内不同饭店分三次宴请随礼人员,累计3桌。2020年11月,给予马占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摘自凌源市纪委监委网站)

 

纪法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八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二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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