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女大学生日常安全管理保护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学工处
发布日期:2018-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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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女大学生日常安全管理保护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对于高职教育管理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管理实际,现制订《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女大学生日常安全管理保护措施实施办法》,并印发给大家,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做好实施与工作配合。
院学生工作处 院工会委员会
2018年9月12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女大学生
日常安全管理保护措施实施办法
各系部、处室:
根据中央及省、市对高职教育管理的有关精神,为切实做好维护学院女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女大学生在青春期身心方面的健康发展,杜绝女大学生受侵害等不良事件的发生,现结合学院管理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学校各系部、各处室要高度重视我校女大学生人口比重偏大,着重对女大学生的特殊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设,把女大学生日常安全保护工作纳入系部、处室工作的总体部署,为女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合法权益维护提供有力的保障。各系部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行政会议研究保护女大学生工作,每位教职工都要承诺保护女大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学院工会、女工委与学院学工处、保卫科应在工作中积极配合,指定教育经验较为丰富的中青年女教师,对女大学生的生活进行管理与指导,聘请有专业知识的医务人员、心理健康专家、公安警务人员,根据女大学生的年龄特点进行包括女性卫生、女性生理、心理健康教育、婚恋观教育、预防公共安全事等方面的教育,使女大学生掌握青春期卫生知识、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女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各系部、各处室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群策群力,齐抓共管,教育女大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重个人身心修养、外表修饰,做到内外兼修,表里如一。
(1)每学期由学院工会(女工委)、院学工处牵头组织一场关于女大学生青春期心理健康教育、生理卫生教育的大型专题讲座,由学院统一聘请市属专业医院、市青少年心理健康协会的专业人员来校开讲,各系部要对在校的女大学生进行统一召集,参加专业讲座;
(2)每学期由院学工处、院保卫科联系市、区公安部门来校,就近期各类针对女性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案件,进行案例分析和安全警示,同时教育女大学生洁身自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对不良及非法行为坚决予以杜绝,远离易引发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公共场所。院保卫科同时向女大学生介绍、分析、研判校园内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隐患区域,要求日常生活中应当远离,教育女大学生常用的自我防范和自救方法。
三、学院各系部、处室均要开拓沟通信息多种渠道,加强师生之间、家校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全体教师特别是各级学生管理工作人员要及时了解大学生的生活和学习情况,特别针对女大学生要给予恰当、及时的关心与保护,对发现侵犯、损害大学生群体特别是女大学生群体的事件、案件,要义无反顾、见义勇为地予以杜绝和制止,并向学院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各系部、处室应有针对性地做好全体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教师的理论学习,规范职业道德行为,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做人民满意的教师。针对女大学生的日常安全管理,各系部必须在主要领导的牵头下,组建工作小组,并设立日常工作台账,及时做好对女大学生的日常安全管理与教育。
五、教师应树立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准与女大学生有过分亲热的行为,特别是对女生的不轨行为。在日常对女大学生教育的过程中,禁止男教师把女大学生带到宿舍或办公室进行个别谈话、个别辅导,与女大学生的谈话和教育应在公共办公室、教室等公共场所开门进行;在对女大学生进行教育、谈话时,涉及女生隐私的应当严谨、慎重;教育、谈话时禁止使用挖苦、讽刺、伤害性的语言,不得有过激行为,以免产生不安全的后果。
院学生工作处 院工会委员会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