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
来源:保卫科 发布日期:2017-06-12 浏览:14419次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
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闽北职院2017〕23号

    为了有效应对和紧急处置学院内可能突然发生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谐稳定,促进学院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及在校园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检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在县教育局、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落实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组织管理
1. 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亚惠(院长)
副组长:陶金辉(院党委副书记)
 员:蔡 军、李芳云、郑定华、郑需勇、张金良、张完英、詹茂光、叶常明、鞠建恩、范民、李清龙、刘林、
敖润富、邱海松、郑启阶、孙蒸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科。主任:陶金辉。副主任:蔡军、郑定华、鞠建恩等,成员由王金土、孙蒸招、傅晋飞、张茶英、许贵全和校医疗室等同志担任,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
2. 工作职责:
一、是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三、是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四、是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五、是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六、是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七、是实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四、事故应急处理。
1. 报告制度。公共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有关人员和部门必须立即向学校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1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若遇突发事件,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和定时报告制度。
对于突发食品卫生安全的具体报告情况为:学生、教师或医疗室发现少量(3人以下)轻度症状(如腹泻)及时向各系部负责人报告,由各系部负责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3人以上的情况,下同),所涉系部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安全应急预案。
2. 救援措施。学校一旦发生较严重的公共卫生安全事故,在接到领导小组指令前,由各系部负责救援指挥。指挥人员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底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 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公共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卫生院)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 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公共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 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公共卫生安全事故后,学院膳食科应立即封存有关食品留样柜、小店食品、饮用水等,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 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向其他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 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8. 责任追究。学校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9. 善后恢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一是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二是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三是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因食品问题造成食物中毒的,待处理整改并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重新开业。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4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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