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不断提升心理育人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16〕31号)、《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统一,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规范发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需求,培育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构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五位一体”的工作格局,提高对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预防、识别、干预能力和水平,促使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关注及时、措施得当、效果明显,心理疾病发生率下降。
(二)任务
1.推进知识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实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
2.开展宣传活动,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意识;
3.强化咨询服务,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咨询服务;
4.加强预防干预,健全心理危机预防和快速反应机制,重点关注学生可能出现的“抑郁情绪、疑病状态、恐阳心理、盲目从众、长期应激、学业压力、就业焦虑、人际障碍、网络沉迷、校园欺凌”等问题;
5.建立学院、各系、班级、宿舍“四级”预警防控体系,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建立心理危机转介诊疗机制。
三、途径和方法
(一)建立院、系、班级、宿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四级”网络体系(牵头部门:学生工作处(部),配合部门:各系)
1.学院心理咨询中心。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制定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制定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制度,起草制定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协调开展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包括开展学生心理咨询和辅导,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主办和指导各系举办心理健康主题教育活动,宣传和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等。
2.各系。各系成立由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系主任任副组长,副书记、副主任、学生科长、团总支书记、专兼职辅导员为成员的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教育活动;指导本系各班级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各系专门设立一位“心理辅导员”,负责本系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条件的系开设谈心室。
3.班级。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工作。班级设立心理委员,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及时做好班级心理健康信息的监测工作。
4.宿舍。宿舍长积极关注本宿舍同学的心理健康,带领宿舍同学养成积极健康的生活习惯,营造温馨、和谐的宿舍氛围。发现心理异常和需要帮助的同学,及时向辅导员汇报。
(二)推进知识教育,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加强教学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思政部,配合部门:教务处、学院心理咨询中心、各系)
为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使学生获取更为系统的心理健康知识和基本技能。把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院整体人才培养方案,规范课程设置,对新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实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同时,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手段,有效改进教学方法,通过线下线上、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心理情景剧等多种形式,激发大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三)开展宣传活动,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意识,提高心理保健能力(牵头部门:学生工作处(部),配合部门:宣传部、团委、各系)
举办心理健康教育月、“5·25”大学生心理健康节、大学生团体心理辅导、“大学生青春健康同伴社”社团活动等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大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素质拓展活动,不断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吸引力和感染力。主动占领网络心理健康教育新阵地,有效运用学院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台建设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题网站、微信公众号心理健康专栏,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心理保健能力。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朋辈作用和班集体、寝室建设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并指导“大学生青春健康同伴社”积极开展心理健康自助互助活动和青春期教育活动,增长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心理调适能力。强化家校社会育人合力,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以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影响学生,有效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实效。
(四)强化咨询服务,优化心理咨询服务平台,完善体制机制,提高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服务能力(牵头部门:学院心理咨询中心,配合部门:各系)
优化心理咨询服务平台,加强硬件设施建设,逐步完善个体心理咨询室、团体辅导室、情绪宣泄放松室的建设。积极构建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自助与他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体系。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的值班、预约、转介、重点反馈等制度。通过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咨询服务。实施分类引导,针对不同学段、不同专业学生,精准施策,因材施教,把解决思想问题、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在关心呵护和暖心帮扶中开展教育引导。遵循保密原则,建立心理健康数据安全保护机制,保护学生隐私,杜绝信息泄露。
(五)加强预防干预,完善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工作机制,提高学生心理危机事件预防与干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牵头部门:学院心理咨询中心,配合部门:团委、各系)
通过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心理危机定期排查等途径和方式,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心理危机情况。健全心理危机预防和快速反应机制,完善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学院、系、班级、宿舍“四级”预警防控体系,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做好对心理危机学生的跟踪服务,注重做好特殊时期、不同季节的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定期开展案例督导和个案研讨,不断提高心理危机预防干预专业水平,尤其是针对性地解决后疫情时代下部分学生存在的突出心理问题,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市、区两级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青少年心理健康专业机构合作,建立心理危机转介诊疗机制,畅通从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及时转介疑似患有严重心理或精神疾病的学生到专业机构接受诊断和治疗。
(六)妥善做好学生突发事件善后工作(牵头部门:党政办,配合部门:学生工作处(部)、各系、宣传部、保卫科、校医务室、教务处、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后勤管理处)
加快提升学院应急处置能力。学生因心理问题在校发生意外事件后,学院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系要在第一时间见情况向院分管领导、学生工作处(部)、保卫科、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人进行报告,主动联系学生家长,并在教育、公安等部门指导下核实情况、及时处理,其他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做好善后工作。针对可能的社会关注,学院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回应,对在网上进行恶意炒作者,争取网信、公安等部门支持,合力做好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学院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处(部)、教务处、党政办、宣传部、后勤处、人事处、团委、保卫科、思政部、各系党政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制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统筹领导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学院心理咨询中心。
(二)人员保障
1.按1:4000师生比配备专职心理咨询教师,并纳入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序列;学工干部、辅导员是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骨干队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且不定期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等相关内容的培训,逐步参与心理咨询资质考试,取得相关证书。
2.专职心理咨询师主动接受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心理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或技能培训,不断掌握适应工作需要的新知识和新技能。
3.学院所有教职员工都负有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着力构建和谐、良好的师生关系,强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全员参与意识。学院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内容。
(三)经费保障
学院每年按规定落实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经费主要用于心理咨询、辅导设施建设;心理普测及心理健康档案建设费用;心理咨询、讲座酬金、辅导活动劳务酬金;人员培训、学术交流、工作交流学习考察活动费用。各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相关费用从“学生活动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学生工作处(部)“心理健康教育经费”给予支持。
(四)制度保障
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工作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并确立工作标准,建立院、系两级管理机制。
六、相关说明
(一)本方案由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修订之日起,重新发布实施。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及《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发现有危机或潜在危机的学生,及时进行干预,预防校园突发危机事件的发生。在总结和完善我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特制定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目标,坚持教育为主,重在预防的原则,全面落实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网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减少或避免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的伤害事件的发生,服务学院发展稳定工作。
二、工作目标
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大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大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重点加强对“抑郁情绪、疑病状态、恐阳心理、盲目从众、长期应激、学业压力、就业焦虑、人际障碍、网络沉迷、校园欺凌”等突出心理问题对大学生的影响;
2.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大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等过激行为。
4.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减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学院正常工作的影响。
5.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大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大学生的心理品质,促进每一位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成才。
三、干预对象
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指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发现的存在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大学生。具体包括: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就业困难等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因个人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性格内向孤僻等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种种原因将被学院处分、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
四、工作流程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分成危机前、危机中与危机后三个阶段的干预,各阶段有不同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在各阶段中都要注意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中所确立的四级工作网络的作用,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认真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一)危机发生前
1.心理健康教育
在日常教育中加强和落实大学生危机意识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认知方式和健全的人格,提高危机应对心理准备和应变能力。
2.早期预警
(1)心理健康普查
学院心理咨询中心定期组织各系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指导和建立学生心理档案,以便做到心理问题早期发现,早期干预,防患于未然。组织有关心理咨询人员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心理鉴别、咨询和跟踪调查,形成心理问题筛查、干预、跟踪、评估一整套工作机制,提高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2)心理健康排查
各系每年对四类重点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
①对大三不能毕业学生的排查;
②对大一、大二、大三学生多门不及格学生的排查;
③对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排查;
④对存在抑郁情绪、学业压力、人际交流障碍、情感问题、沉迷网络、罹患疾病等情况学生的重点排查。
排查结束后,各系做好以下工作:
①将把可能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名单进行整理和汇总,名单同时上报学院心理咨询中心;
②按照心理健康档案建设要求,建立特殊情况学生“一人一档”。档案由各系保存管理并由辅导员实时更新,学院心理咨询中心负责做好档案建设的工作指导。
(3)心理危机汇报
①辅导员以及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等要随时掌握班级、寝室学生的心理状况。宿舍心理信息员发现寝室内的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向所在班级的心理委员或辅导员进行汇报,班级心理委员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辅导员汇报。辅导员也要主动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舆情信息员、学生党团干部等学生骨干,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发现及核实学生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文件形式报告到学院心理咨询中心。
②心理咨询教师在心理咨询中心值班期间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应在24小时内填写《学生心理咨询记录表》。
(4)心理危机预警信息管理及反馈
心理咨询中心要将全校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信息登记录入,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将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其心理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反馈给有关部门。
(二)危机过程中
学生心理危机一旦发生以及经评估之后,心理咨询中心应该立即采取措施,积极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应对临时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由各系党政领导、院学生工作处(部)处长、系学生科长、辅导员等相关人员担任成员,制定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基本处理措施如下:
1.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1)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辅导员等收集或发现学生有心理异常情况,必须迅速反馈到心理咨询中心,由心理咨询中心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全面的评估。如学生患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系应该马上联系家长,及时转介到专业精神卫生医院进行治疗。未经学生家长同意,将学生送到医院要慎重,以免发生纠纷。
(2)根据专业精神卫生医院的评估意见,如学生可以在学院边学习边治疗,各系应密切注意学生心态,关注学生动向,指派学生心理委员或学生骨干给予关心,及时向学院心理咨询中心汇报情况。
(3)如诊断学生需配合药物治疗,且不适宜在学院继续学习,其所在系应要求学生家长将学生带回家休养治疗,同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如果家长不同意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并要求继续在校学习,所在系应向家长讲明利害关系,明确自己的责任,在作出必要的承诺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后方可同意其继续在校学习。
(4)如诊断学生需要住院治疗,其所在系应要求学生家长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如果学生家长不同意送医院要求回家治疗,学院应同意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学生党团干部、辅导员一旦发现或知晓学生有自杀意念(即学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应立即向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和心理咨询中心报告,并采取以下措施:
(1)由心理咨询中心组织人员进行应激自杀的危机干预,与学生进行沟通,获取信任,提供心理支持,稳定情绪,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由相关系院党总支书记负责,组织系学生科长、辅导员以及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等成立监护小组,将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实行24小时监护。
(3)通知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家长尽快到校。各系应注意不要告知学生已通知家长,并要求家长也不要告知学生,以免激发或加重所干预学生的自杀意念,待家长到校后双方共同商量解决办法。
(4)学院心理咨询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并作出书面评估报告。
(5)经学院心理咨询中心和有关专家评估,如诊断有自杀意念的学生需立即住院治疗,各系要与家长协商并要求家长写下书面同意意见后(如果是通过电话与家长协商应有电话录音,以免发生纠纷),由学生辅导员或监护小组负责将学生送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进行心理治疗,同时办理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如学生家长不同意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要求回家治疗,所在系在督促学生家长办理有关手续以后,方可同意将有自杀意念的学生带回家治疗。
(6)如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诊断有自杀意念学生需回家休养治疗,其所在系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并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手续一旦办理完毕,所在系不得让有自杀意念的学生继续留在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发生意外。
(7)学生所在系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学生工作处备案,填写《学生危机事故情况表》。
3.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视实际情况开展紧急处置。流程通常为:
①立即通知校医疗室派医生赶到现场进行急救。如伤情较重的,应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校医同时赶到现场进行院前急救;
②辅导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协助照顾受伤学生,并做好其他学生的安抚工作,同时立刻向系领导、学生工作处(部)、保卫科、心理咨询中心的负责人分别报告;
③系领导马上向院分管学生安全工作领导进行情况报告。
(2)由保卫科负责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
(3)立即通知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家长到校。
(4)对于自杀未遂学生,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院学习,以免影响其心理的康复或发生意外。
(5)学生所在系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心理咨询中心备案,填写《学生危机事故情况表》。
4.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对于有因心理因素引起的伤害他人的意念或行为的学生,所在系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对有伤害他人意念的学生,由学生所在系和保卫科首先予以控制,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安全。对已实施伤害他人行为的学生,主要由保卫科处理。同时,根据伤害他人的后果严重程度和影响,决定是否通知学生家长到校。
(2)所在系向学生工作处(部)报告,由学生工作处(部)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心理评估,确定学生伤害他人的意念或行为是否主要是由于心理因素造成的,并作出书面评估及会诊意见。
(3)经心理咨询中心组织有关人员评估或会诊之后,如诊断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确系心理因素造成并需住院治疗,所在系应及时通知家长到校并与家长协商,在征得家长同意并拿出书面意见后(如果是通过电话与家长协商应有电话记录或录音,以免发生纠纷),由学生辅导员负责将学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学生家长不同意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要求回家治疗,则由家长将其带回家治疗,并及时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
(4)如诊断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是由心理因素造成并需回家休养的,其所在系应立即通知该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并及时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发生意外。
(5)学生所在系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学生工作处(部)备案,填写《学生危机事故情况表》。
(三)危机处理后
1.心理危机污染干预措施
对干预对象周围的同学,特别是已经实施了自杀行为学生周围的同学,尤其是同寝室同学应采取相应的安抚措施,例如采取个体咨询或团体咨询的形式,以避免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的发生。
2.心理问题学生愈后鉴定及定期咨询
(1)对于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要向所在系及学生工作处(部)提供由县级以上有心理健康状况鉴定资格的医院提供的康复证明,并由学校对口精神卫生专科医院鉴定确已康复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2)心理问题学生复学后,学生所在系要及时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一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学生工作处(部)汇报。
(3)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有自杀未遂史的人属于自杀高危人群),心理咨询中心要组织人员对其进行定期心理咨询及风险评估,并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系。同时,各系应安排学生骨干对其进行严密监护,复学学生所在年级的辅导员每周至少要与其谈话一次,通过其周围的同学了解情况,做好谈话记录,一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学生工作处(部)汇报。
五、其他
(一)队伍建设
1.危机干预工作需要在院领导统一指挥及各系、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情况下才能保证心理危机干预成功。
2.危机干预是一项专业性强、要求高的工作,要加强心理咨询专、兼职人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他们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及危机干预工作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方法。
3.加强对辅导员及学生心理委员进行心理危机干预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对心理问题的鉴别能力、心理危机干预能力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的储备。
(二)责任追究
学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自身的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要对单位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3年3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