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北职院学〔2023〕3号 关于印发《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来源:学工处 发布日期:2023-03-15 浏览:540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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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校全日制学生因特殊原因申请校外住宿的管理。学生校外住宿是指学生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公寓以外的场所租(借)住。

第三条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住宿。各系应对学生校外住宿进行严格控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校外住宿:

(一)因伤(病)不能正常住校生活的(需提供校医疗室或具有三甲及以上资质的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二)因心理问题且有家长陪读的(需提供校医疗室或具有三甲及以上资质的医院、专业心理鉴定机构提供的诊断证明或建议材料);

(三)因学习困难需家长陪读的;

(四)毕业生确因就业实习需要的(需提供实习单位实习证明);

(五)有院、系认可的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三章 学生责任及义务

第五条 校外住宿学生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及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学校、大学生良好形象;

(二)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学校有关部门和所在系的管理,按照要求参加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三)详细了解学校关于学生校外住宿的安全提示,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校外住宿手续,承诺加强自身人身财产安全保护意识,并且承担校外住宿引发的各类纠纷、事故的全部责任;

(四)自觉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如实向所在系报告校外住所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如若变更,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告),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每两周至少一次主动向辅导员汇报学习、生活、思想状况。

第四章 审批流程

第六条 学生校外住宿按照学生申请——系内审批——学生工作处备案流程办理手续。

(一)申请阶段:学生填写《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外宿审批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1.学生本人及家长共同签字确认的《学生在外住宿安全责任承诺书》;

2.具有家长签署是否同意校外住宿意见的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学生本人签字的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3.医院诊断证明、单位实习证明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4.校外住宿如有租住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如有租赁房屋主身份证复印件的,也需提供);

5.实际居住地为本市内家庭自有房的学生,需提供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批阶段:各系对学生的校外住宿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联系家长进行确认,并依据相关佐证,对是否同意学生校外住宿进行审批。系内审批同意后,随即为学生办理退宿登记。

(三)备案阶段:各系在审批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后的材料复印件提交至学生工作处备案,审批原件留于系内存档。

第七条 学生退宿费用结算按学校计划与财务处规定执行。

第八条 退宿手续办妥后,学生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搬离学生公寓,全过程由所在系监督完成。

第九条 学生校外住宿申请,一次性最长的申请时效为一学年。一学年后,所在系要对学生外宿期限是否需要延长进行复审。

第十条 学生校外住宿需要延长期限的,由学生及其直系亲属在《学生外宿延期申请书》(模板附后)上分别签字,所在系辅导员、系领导及学工处负责人均签署意见,《申请书》原件附在学生原申请的外宿档案中。无需延长校外住宿期限的,由所在系为学生酌情办理返校住宿或其他手续。

第十一条 批准校外住宿期满或不再具备申请校外住宿条件的,学生应向所在系报告,并于七个工作日内搬回学生公寓的宿舍住宿。

第十二条 若遇发生突发事件,校外住宿学生应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系,并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章 学生外宿违纪违规情况处分

第十三条 学生在申请校外住宿的过程中,如存在申请手续弄虚作假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私自在校外住宿情况的,所在系应立即要求其限期搬回学生公寓的宿舍住宿,同时将情况如实反映给学生家长,并视其情节轻重,依据《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关处分,除取消该生在本学年参与各类先进和奖、贷、助、勤等评选资格外,还将取消其外宿资格;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未按要求及时主动向所在系辅导员汇报情况的,所在系首次给予教育提醒,如情况仍未改变的,所在系应立即联系学生并提醒其家长,要求其限期搬回学生公寓的宿舍住宿,并酌情取消该生外宿资格;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如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违反校纪校规情况的,依据《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关处分,并取消该生外宿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施行,原《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走读生管理办法》相应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外宿审批表.docx

学生在外住宿安全责任承诺书.docx

学生外宿延期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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