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聘任与实施办法(修订)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6-12-30 浏览:8006次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
 聘任与实施办法(修订)
 
为了打造一支校内外专兼结合、双师素质突出、双师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学团队,形成高水平行业企业兼职教师队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2〕14号)、《福建省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人〔2015〕1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学院正式聘请,兼职承担特定专业课或实习实训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少量退休人员和已参加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者。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学院特定专业课或实习实训指导课教学任务;
(三)原则上应具有5年及以上与拟聘请岗位相关的生产实践经历;
(四)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级别执业资格),或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职业资格;
(五)聘请的退休人员,初次聘请时其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承人。
二、兼职教师的聘用方式
(一)学院聘用兼职教师一般应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的方式产生。由学院提出聘用岗位需求,对口合作企事业单位提供遴选人员名单,双方协商确定聘用人选,并经双方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签订选聘协议。
(二)学院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兼职教师,招聘应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聘用程序。
三、兼职教师的聘任数量
(一)各专业每年外聘兼职教师人数根据本专业课程需要来确定。
(二)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兼职教师占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应在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中明确,一般不超过30%。
(三)逐步加大兼职教师的比例,达到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
四、兼职教师的聘任程序
各系(部)在每学年年初根据岗位需求,制订当年兼职教师的聘用计划,包括兼职教师数量、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用方式、办法等,明确兼职教师的工作任务,填写《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登记表》,并附拟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技能等级证书、学历证、学位证、任职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复印件),由各系(部)教科办提名、系(部)推荐,经教务处审核,报学院审批,人事处备案,同时于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将聘请兼职教师情况(含聘请岗位、聘请人员基本情况)报当地教育、财政、编制、人社等相关部门备案。
(一)通过对口合作企事业单位选派方式招聘人员的,由学校和对口合作企业协商确定聘用人选。
(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发布招聘简章,包括拟聘用的专业兼职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等内容。
2.报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属于在职人员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考试考核。
4.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
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6.学院与兼职教师签订聘任协议(一式三份,兼职教师、系部、人事处各一份)和聘书,聘期一般为三年(期满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应聘兼职教师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7.兼职教师上岗任教前,各系(部)应对其进行基本教学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五、兼职教师的工作职责
(一)参加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一定的教学任务,(原则上每学年授课不少于160学时),参加教研活动,开展教学研究。
(二)积极促进校企合作工作,为学院教师提供实践和学生实训、实习条件。
(三)参与专业的实训中心、教学工场和实践基地建设。
(四)融入教学团队并承担青年教师培养等具体工作。
(五)参与专业科研项目的申报、研究工作,组织实施教学改革。
(六)兼职教师应接受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六、兼职教师的待遇
(一)兼职教师按教学计划完成校内教学任务(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兼职教师的酬金根据其职称及承担的课时计发,即正高职称和紧缺专业人才:80-100元节课、副高职称:60-80元节课、其他:40-60元节课。
(二)指导学生校外顶岗实习和实训、毕业设计、指导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等由系部根据实际情况(或折算课时)提出标准,报人事处提交学院审批。
(三)学院鼓励兼职教师参与科研工作,凡以学院名义申报的科研课题或发表的论文,奖励时按专任教师同等对待。
(四)对在学院担任一年以上且考核优秀的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学院将组织其参加相关的专业会议、培训等活动,帮助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五)学院每年根据各系的推荐,评选优秀行业企业兼职教师,与在职教师一起予以表彰。
(六)学院在需要引进或招聘专任教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引进或招聘在学院工作过的优秀行业企业兼职教师。
七、兼职教师的管理
(一)兼职教师是学院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应为兼职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鼓励、吸收兼职教师参加教学研究、专业建设与团队建设、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支持兼职教师与专职教师联合开展企业技术攻关等。兼职教师在校工作期间,可以职业院校名义申请科研课题和科研经费。
(二)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要依托行业,面向企业,学院和各系部均要逐步建立起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信息资源库。
(三)各系部要加强对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在各类教学检查和年度考评中,把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同等对待,并将其任教情况评价和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兼职教师本人。其中,兼职教师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同时反馈到其所在单位。
  经考察考核,兼职教师不能履行协议条款,符合协议终止条件的,学院应及时与其终止协议,由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更换人选或重新面向社会聘用。
(四)各系部要建立兼职教师业务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反映兼职教师基本情况和教学业务活动的各种资料,每学期初对教学管理平台中兼职教师信息资源库进行更新,保证资料完备可查。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相关管理办法一并废止。
 
附件:1.《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登记表》
2.《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协议书》
 
 
 
 
 
 
 
 
 
附件1: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学历
 
学位
 
专业技
术职务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电话、邮箱)
 
主要
学习
经历
 
主要
工作
经历
 
专业
专长或
技能
 
系部意见
 
部门审核意见
 
学院意见
 
注:1.相关栏目不足填写的可附页。
2.请附学历学位、职称等相关证书、证件的复印件(A4纸复印)。
3.兼职教师如是退休人员,“工作单位”一栏填写退休所在单位。
附件2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协议书
 
甲方: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根据《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聘任与实施办法》,经相关部门审核,决定聘请乙方承担                      系(部)                  专业               课程       学时,开课时间为     周至     周,本课程为考    课,开课班级为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应如实提供本人的工作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职业技能资格等级证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二、乙方在聘期内应认真完成受聘工作任务,根据我校的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及指定的教材和教学进度安排授课内容,并遵守校纪校规。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按受聘课程和指导实训等具体工作量,根据《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聘任与实施办法》给乙方支付酬金。
三、甲乙双方如因特殊情况需辞聘或解聘应于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方可终止协议。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兼职教师、系部、人事处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