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7-04-13 浏览:7637次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
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快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促进应用型技术人才的培养,推动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教高厅(2002)5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适用范围
学校专兼职专业教师。
二、“双师型”教师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热爱职业教育教学基础理论,遵守国家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所授职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了解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教学业务水平,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三)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实践知识能力和较强的技术服务、技术应用能力。
三、“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
1.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 “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 “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专业实践能力或专业教学能力基本条件
1.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实践能力,即: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从事本专业高级技能(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备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规定的其他相应水平专业实践能力条件。
2.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教学能力,即具备高校教师资格,且年度教学考核合格。
3.专业实践能力或专业教学能力虽不完全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但专业实践能力某一方面特别突出的,也可申请认定,由专家评议委员会评审确定。
(三)“双师型”教师认定具体条件
1.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条件
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下列专业实践能力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级技能(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并参与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级及以上考评员资格证书;
5)近五年中有2年以上(可累计计算,须提供供职单位证明)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6)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7)本人在省级及以上赛事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或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赛事取得二等奖以上。
8)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师资培训基地组织的“双师”教师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掌握相应专业的关键技能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2.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条件
具有非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取得高校教师系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双师型”教师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填写《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见附表),提交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如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专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证书、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科研课题鉴定书、科技进步奖证书等。
(二)系部推荐。系部考核评审推荐组织根据个人申报的材料,对照条件进行民主评议,同意后上报人事处。
(三)院学术委员会会审。人事处对上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交院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提交院务会议讨论
(四)院务会议讨论审定。
(五)发放证书。人事处根据认定结果下发文件,并发给“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和聘任书。
五、培养途径与措施
“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是做好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系部应加强培养工作,制订年度培养计划,根据发展需要提出近3-5年的“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数量、规格和具体措施,报学院审定后组织实施。
根据“双师型”教师的具体要求,各系部可结合实际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在规划专业课教师培养时,不仅要加强校内培训基地建设,而且要重视在生产第一线的企业和科研单位作为校外培训基地建设。每门专业课程至少要建立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教师实践、学习和锻炼点,有计划地选送专业教师到企业、科研单位进行专业实践锻炼,要将企业作为师资培训教学的实习基地和教学现场。这是拓宽教师知识面,提高实际操作技能,加快“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培养的有效途径。
(二)定期分批选派素质好的专业教师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和职称资格的培训考试和劳动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学习或利用寒、暑假有计划、有目的地选送专业骨干教师到教育部指定的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培训学习。
(三)利用假期举办专业教师技能培训班,选派有专长的教师或在校外企业师资培训基地及职教师资培训基地中选定一批专家学者来学院担任培训教学工作,新老教师之间互相切磋技艺,共同提高。
(四)积极推行“产学研”结合,主要侧重将教学、科研与新科学、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的紧密结合。一方面可以通过依托实习企业、校办产业及有关项目建设,有计划地组织专业教师承担产品设计、运营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如实习工厂的设备安装、校园网的开发、图书馆的数字化系统、电网改造、食堂IC卡管理等。另一方面也可以组织专业教师与企业共建搞项目开发,参与生产工艺的设计,使他们一边开发项目,一边编著教材或案例,使理论与实践、科研与教学得到紧密结合,提高教师科技开发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通过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管理,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技能。专业教师要积极承担实践教学任务,在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实训教学中,尽量结合实际,真题真做。鼓励教师参加院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通过科研、社会服务、技术开发等方式带动一批教师参与社会实践和科研开发工作,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
(六)对新进的大学毕业生或从企事业、科研单位调入的有实践经历的专业教师,要提高其教学基本功,帮助他们熟悉教学规律,掌握心理学、教育学基本理论,精通教学法,实现由工程型人才向教师角色的转换,成为能够熟练运用教学艺术的合格教师。首先对新招聘的大学毕业生,要求其制定个人计划,到企业实践锻炼一年,加强实践和动手能力的训练。其次是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进行岗前培训,集中学习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等理论知识。第三由学院督导室成员和指定的高、中级教师中的教学业务尖子对新进教师进行传、帮、带,使他们过好课堂关、备课关、教法关。
(七)“双师型”教师培养对象的确定,由专业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系部考核推荐,报人事处审核,提交院务会议审定,被确认为“双师型”教师培养的对象,方可参加以上条款规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养(培训)学习。
六、管理及待遇
(一)学院“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工作每年12月份进行一次(特殊情况除外),每次认定的有效期为三年,对已超过有效期的“双师型”教师资格,应重新进行申报,学院根据本人在受聘期间的工作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二)对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教师,学院发给“双师型”教师聘任证书。
(三)“双师型”教师每学年度的考核和全院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考核结果合格,给于一定的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取消“双师型”教师资格,并收回聘书。
学院每年将从职工教育经费中根据需要核拨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和奖励。
(四)对“双师型”教师,在派出进修学习、参观交流和比赛,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参加校内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和选拔,安排参与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工作给予优先考虑。
(五)各系(院)要优先安排“双师型”教师参与科研项目开发、教材编写、指导年轻教师进行实践能力培养,及时地将新技术运用于教学之中。
(六)由系部考核推荐,学院研究确定参加“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者,在外培训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年终绩效奖励按实际在岗时间套发,其他待遇按学院内部分配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七、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人事处。
 
附件: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4月13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17年4月13印发      
附件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系(部):                         填表时间:         

 

姓名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所在系部
 
职务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承担主要课程
 
高校系列技术职称
 
其他系列技术职称
 
职业资格证或技能等级证
 
申报条件
及依据
材料
符合认定条件的第    条。
支持材料包括: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系(部)
意见
 
 
系主任(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处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人事处
意见
 
 
处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院学术委员会意见
 
 
主任(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学院审定
意见
 
 
院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用A4纸双面打印。
                                        学院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