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职业教育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基本标准(试行)
来源:南平市职业教育联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3-19 浏览:7847次

一、功能定位

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要建立健全开放共享机制,面向职业院校、企业和社会提供学生实训、师资培训、技能竞赛、职业培训、技能鉴定、产品生产、技术研发等多种公共服务。企业建设的行业性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把接纳相关职业院校学生实训、师资培训作为重要任务。

1.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服务范围:主要是本区域职业院校、企业。

2.行业性公共实训基地服务范围:主要是全省相关职业院校、企业。

二、实训设施

1.实训场所建筑面积: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不低于1500平方米;行业性公共实训基地不低于750平方米。

2.实训工位数: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不低于500个;行业性公共实训基地不低于250个。

3.实训后勤保障: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能提供满足200人的食宿条件;行业性公共实训基地能提供满足100人的食宿条件。

三、实训设备

1.实训设备总值:不低于1000万元。

2.实训设备基础性:设备配置合理,种类齐全、数量充足。

3.实训设备生产性:能开展生产性实训,承接企业生产、服务。

4.实训设备先进性:具有达到行业企业先进水平的设备,能承担技能竞赛和工艺改造、技术研发。

5.实训设备信息化:建有2个以上虚拟仿真实训室;具有数字化管理系统,能实时反映设备使用情况和实训过程。

四、实训环境

1.实训安全保障: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防火、防盗、防爆等基本安全设施设备符合有关规定,并配备必要的视频监控系统;有满足专业要求的通风、照明、控温、控湿等设施设备;水、电、气等管道布局合理、规范、安全。

2.实训环境优化:实训场所布局科学合理,具有体现现代企业生产、服务的真实场景,以及设备功能介绍、安全生产等环境布置。

3.实训环保措施: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废气、废液、废渣和粉尘的处理、噪音对周边的影响等符合环保要求,有节能降耗措施。

五、实训队伍

1.实训指导教师人数: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不少于30人(其中行业企业兼职不少于10人);行业性公共实训基地不少于15人(其中行业企业兼职不少于5人)。

2.实训指导教师结构:专任教师均符合“双师型”要求,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的不少于70%。

六、实训资源

1.实训课程:实训课程体系适应不同需要、针对性强。

2.实训教材:采用或开发体现职业标准,反映新技术、新工艺的实训教材,满足实训课程的教学需要。

3.信息化实训资源:推进实训教学与信息技术的融合,建有与实训内容相配套的信息化教学资源库。

七、管理机制

1.组织机构:成立公共实训基地管理机构,人员分工明确,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管理人员。

2.管理制度:公共实训基地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清晰,教学、培训、后勤、安全、资产等各项管理规范有序,经费专款专用。

八、运行机制

1.公益性服务:对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项目提供免费服务,有关部门通过购买服务予以补偿;对承担其它学校委托的项目,可适当收取成本费用。

2.市场化服务:实行企业化运营,对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委托的项目合理收取费用,有偿开展职业培训、技能鉴定、产品生产、技术研发等服务。

九、工作绩效

1.学生实训:每年开展学生实训项目不少于10个,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承担学生实训不少于5000人日;行业性公共实训基地承担学生实训不少于2500人日。

2.师资培训:每年开展教师培训项目不少于5个、承担教师培训不少于500人日。

3.技能竞赛:每年举办各级各类技能竞赛项目不少于5个,其中省级及以上竞赛项目不少于1个。

4.职业培训:每年开展企业员工培训项目不少于5个,承担企业员工培训不少于500人日。

5.技能鉴定:建有相关专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或职业资格证书考核点;每年承担技能鉴定不少于100人。

6.产品生产:至少有一条生产线或一组成套设备,每年承担一定的生产任务。

7.技术研发:与企业共建产品工艺开发中心、应用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每年承接行业企业省级及以上横向课题不少于1个,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不低于30万元,获得专利不少于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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