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简报第8期
来源:纪检监察审计处 发布日期:2018-12-21 浏览:10793次

图片1.png

2018年第6期(总第8期)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2018年1219

 图片2.png

 

党风廉政建设

 

学院党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印发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2018年12月5日,学院党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专题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总支书记、各党支部全体委员参加了学习会。会议由院党委高建富书记主持。

学习会上,院党委委员、党委工作部部长蔡军同志用图解的方式与大家共同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从党支部的“三大定位”、“七项职责”、“五条原则”、“八项基本任务”、“重点任务”,党支部设置的“六种方式”、党支部成立的“两个程序”、党支部撤销的“两个条件”、党支部工作机制的“六项规定”、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六个要求”、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的“六项规定”以及加强党支部工作的“六项措施”等12方面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行了学习归纳总结,使与会同志对《条例》的主要内容一目了然。

最后,院党委高建富书记强调: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院党委和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党支部工作,切实加强党支部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

 

学院组织教职工集中收听收看《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现场直播

 

12月18日上午,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员领导干部、各总支、支部全体委员和大学生读书社代表共80多人在行政楼一楼报告厅共同集中收看大会实况转播。

10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宣布庆祝大会开始。全体起立,高唱国歌。中央政治局常委王沪宁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改革开放杰出贡献人员的决定》。决定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授予于敏等100名同志改革先锋称号,颁授改革先锋奖章;为感谢国际社会对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支持和帮助,向阿兰·梅里埃等10名国际友人颁授中国改革友谊奖章。大会宣读了授予改革先锋称号、中国改革友谊奖章人员名单。在《春天的故事》乐曲声中,习近平等为获得改革先锋称号、中国改革友谊奖章人员代表颁奖。全体起立,热烈鼓掌,向受表彰人员表示衷心祝贺和崇高敬意。少先队员向他们献上美丽的鲜花。

我院全体莅临现场观看的党员干部、青年学生都全神贯注、聚精会神,认真聆听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共同感受祖国改革开放40年的日新月异。

学院党委副书记陶金辉同志在收听收看结束后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在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全面回顾改革开放40年光辉历程,深刻总结改革开放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高度赞扬中国人民为改革开放事业作出的杰出贡献,郑重宣示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改革开放永远在路上的坚定信心和决心,明确提出坚持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要求。聆听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我们更加坚定了改革开放再出发的信心和决心。习总书记说:“事者,生于虑,成于务,失于傲。伟大梦想不是等得来,喊得来的,而是拼出来、干出来的。“我们要组织学院广大师生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抓好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   

学院党委委员、党工部部长蔡军同志表示,我们对改革开放最好的纪念,就是兵不卸甲、接续奋斗,创造改革开放新的辉煌。下一阶段全院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使全体党员、教师深刻认识改革开放的伟大意义,让改革开放成为全院教职工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为全面推进学院的深化改革,促进学院事业的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基层动态信息】

 

学院召开学工系统学生资助工作廉政学习教育座谈会

 

为持续做好学院廉政工作的部署与实施,强化对学工系统学生资助工作领域的廉政监督和教育,11月16日上午,院学工处根据院纪检监察审计处的安排,在行政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学院学工系统学生资助工作廉政学习教育座谈会”。各系(部)党总支分管领导、院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同志、各系(部)学生科长及全体辅导员到会参加了学习教育。
  会上,首先由挂点学工系统的纪检监察干部鞠建恩同志组织大家学习第六期《以案明责》的多个案例以及相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条文。各系(部)辅导员代表、学生科代表、院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同志、院学工处负责同志进行了分别发言,大家重点围绕在开展学生资助工作中的正确履行职责方面、廉洁自律方面、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方面,谈个人学习心得,并做出工作表态,提出了工作建议。
  座谈会议强调:学工系统的各级干部职工都应当明确国家资助政策是国家实施精准扶贫战略的一项重大工程,体现了国家对青少年成长成才的关心关爱,基层工作者肩上的责任重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群体首先要严格树立“党纪当先”“廉字当头”的准绳和底线,通过对资助管理工作中的精准审核、精确实施、人性化、规范化管理,善于利用数字化、科技化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推进学院发展型资助工作的步伐,为我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水平奠定坚实基础,再上新台阶。学工处


院党委高建富书记到系部调研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11月15日上午,院党委高建富书记和系挂点领导、纪委姚荣书记一行到信息系和食品系开展师德师风建设调研。高书记认真听取了信息系和食品系近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报,对已上墙的“师德师风考核一览表”进行细致探讨,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同时走访了工作中的教职员工。

高书记对信息系和食品系出台的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方案表示肯定,希望党总支要以师德师风建设开展为契机做出特色、做出亮点,教育引导广大教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争做新时代的“四有”好老师。同时,他叮嘱系党政干部,对待问题要抓早抓小,要多和教师交心谈心,引导教育为主,切实把工作做实做细。信息系和食品系联合党总支

 

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书社

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为了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2018年11月28日下午,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书社学生,前往延平区塔前镇菖上村开展参观学习活动。

延平区塔前镇菖上村是革命老区基点村,南平县第一个农村党支部——中共南沙尤支部旧址。在塔前镇党委郑龙才书记的带领下,师生们一行瞻仰了中共南沙尤支部旧址和革命烈士墓,聆听了当地革命历史的讲解,参观菖上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成就。通过实地参观学习,师生们重温了革命历史,缅怀了革命先烈,深刻感受到革命的艰辛和伟大,深刻认识了中国共产党所经受的曲折和磨难,深刻认识了改革开放40周年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读书社同学们纷纷表示,要努力学习,学好本领,为将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自己的贡献!思政部

 

机关党总支组织召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专题党课学习辅导 

 

 2018116日上午,学院机关党总支在行政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党课学习会。学院机关党总支委员刘林同志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党课学习辅导,通过专题党课学习,机关全体党员切实体会到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大学生的满满关怀和殷切期望,深刻理解“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这句话的丰富内涵,与会党员表示一定不负习近平总书记的重托,勇于担当,教书育人。会后,机关党总支党员参加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应知应会考试。机关党总支)

 

设计系和管理系联合总支认真开展

“镜鉴——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剖析”学习研讨

 

2018年11月2日上午,设计系和管理系联合党总支在310会议召开“镜鉴——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剖析”学习研讨”会。常务副书记敖润富主持了会议,总支党员参加了学习研讨。

会上,常务副书记敖润富组织党员首先认真学习了“私车岂能公养”、“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公房姓公不姓私”、“兼职取酬损形象”等多个基层腐败的典型案例和案例点评,同时围绕这些典型案例展开讨论。设计系兼管理系主任郑需勇在发言中表示,要认真吸取案例教训,切实引以为戒,筑牢防腐变质的思想防线。图书馆副馆长朱正南表示,听取这些案例,很受教育,一定要以此为鉴,切实做好部门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其它党员也在发言中表示,作为一名党员,要坚决筑牢防腐的思想防线,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纯洁性。最后,常务副书记敖润富对全体党员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严把欲望之关,抵御各种诱惑,坚定理想信念;二是要善于学习,勤于思考,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三是要切实增强责任感,时刻不忘肩上的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设计系和管理系

 

【党纪法规释义】

 

【监察法释义(61)】“一案双查”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对调查工作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监察人员严重违法的,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本条是关于“一案双查”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强化对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监察人员在立案审查前做实做细初步核实等基础工作,在立案审查后严格依法处置,严格自律。责任追究是监督管理的应有之义,没有责任追究,监督管理便形同虚设。

  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关于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监察工作中初核至关重要,如果初核不扎实、立案不准确,必然损害监察机关的公信力。承办部门应当提升初核质量,全面把握事实、性质、责任、情节,厘清是非轻重等关键问题后,才能依照程序报请立案。如果立案依据存在明显错误,影响案件调查审理,应当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是关于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本法对案件调查处置的程序和权限等作了明确要求,如果在案件处置过程中,出现违法采取留置措施、甚至是违反规定发生办案安全事故等重大失误,应当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是关于监察人员严重违法。办理案件的监察人员执法违法、失职失责,肯定会影响办案的效果,也会对监察机关的形象造成损害,发生这种情况的,不仅严重违法的监察人员本身要受到严肃处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也难辞其咎,必须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监察机关各级领导既要以身作则、遵纪守法,也要勇于担当,敢抓敢管。各级领导管理严格,从严要求,才能领好班子、带好队伍、促进工作。如果疏于管理,失职失责,就要受到严肃问责。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

 

【廉政文化建设】

 

心底无私天地宽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人生的旅途上,会时常面对功名利禄的诱惑。诱惑越大,越要保持冷静清醒,多想想为什么、凭什么,少点私心、少点杂念、少点非分之想,才能迎来“天地宽”。

  晚清名将、湘军水师主要创建者彭玉麟,是与曾国藩、左宗棠、胡林翼等人齐名的清末名臣,曾经立下赫赫战功。然而,他却先后六次辞去显官要职。曾国藩对其有知遇之恩,他却与曾国藩私下约定,不要保举他做官。在给朝廷的一封奏折中,彭玉麟写道:“治军十余年,未尝营一瓦之覆一亩之殖,未尝请一日之假回籍调治,虽甚病未尝一日移居岸上。臣以寒士始,愿以寒士归。”彭玉麟一门心思扑在事业上,并不贪图官爵禄位,亦不留恋荣华富贵,因为在他看来,做事比做官重要。

  纵览中国历史,有很多仁人志士始终以国家兴亡为己任,不论是身处顺境还是逆境,不论官职大小、身居何地,始终心忧百姓,不以外界环境的好坏而改变自己的志向。唐代诗人白居易早年因文采卓越受重用,曾担任翰林学士、左赞善大夫,中年遭贬官外放,可他没有自暴自弃,先是主持疏浚六井,解决杭州人饮水问题,后又在西湖修堤蓄积湖水,以便利灌溉。清末名臣林则徐在“虎门销烟”后遭诬陷,被革职发配新疆伊犁。在流放的三年多时间,他带病兴修水利、开垦屯田,修建“林公渠”“林公井”造福百姓,身体力行“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从古至今,有人因为干事创业获得世人敬仰,也有人因为造福一方赢得人们赞誉,却没有人仅仅凭借官爵禄位而得到世人敬重。谷文昌曾经全家被下放到宁化县禾口公社红旗大队当社员,但他毫无怨言,千方百计帮助生产队发展生产,群众看着金黄色的稻谷满囤满仓,亲切地称他“谷满仓”。杨善洲1988年退休后,主动放弃省城安享晚年的机会,一头扎进大亮山,带领群众义务植树造林建成5.6万亩林场。王继才32年来默默守海岛,不但从不抱怨收入少,还自掏腰包修码头,获得荣誉后仍一如既往地巡岛、观海、记日志……无论是担任领导职务,还是在平凡岗位,“发光的人”都将干事创业摆在职位、地位之前,将群众利益视作首要之事。

  在当下,有一些党员干部急功近利、患得患失。有的过于看重职务级别和生活待遇,不能沉下心来学习本领、钻研业务、增长才干;有的贪图安逸,拈轻怕重,不愿到艰苦地方和岗位工作;有的这山望着那山高,觉得单位“庙小”了,岗位“屈才”了……说到底,这些人心里装的不是党和国家的事业,而是把个人的功名利禄看得比什么都重要。

  陶铸在给妻子的信中写道,“如烟往事俱忘却,心底无私天地宽”,体现的是一名共产党员的胸怀和担当。人生的旅途上,会时常面对功名利禄的诱惑。诱惑越大,越要保持冷静清醒,多想想为什么、凭什么,少点私心、少点杂念、少点非分之想,才能迎来“天地宽”。(尉承栋)

 

【以案明纪教育】

 

教育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湖南省临武县教育局干部李志当帮扶工作不认真、不细致问题。县教育局干部李志当作为香花镇新甘村扶贫帮扶工作队的队长,也是驻村“第一书记”,对新甘村的贫困户走访不认真、不细致,工作开展不扎实,没有做到应退则退,应纳则纳。2018年9月,李志当受到通报问责。(摘自三湘风纪网站)

海南省儋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兼市教育局扶贫办主任黎圣君、市教育局扶贫办副主任许惠浩在2016年贫困学生生活补贴发放工作中存在不正确履职问题在开展2016年度贫困学生生活补贴发放工作中,许惠浩作为经办人、黎圣君作为稽核人不正确履行职责,没有对收集的贫困学生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就签名同意将补贴发放名单上报审批,致使2016度贫困学生生活补贴多发、少发和未发贫困学生7126425元,错发非贫困学生904000元,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黎圣君受到撤职处分;许惠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摘自海南廉政网)

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教育局基教股股长三共等人在教育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8年,三共收到控辍保学月报制度文件后,未按要求安排落实具体工作任务,未向上级教育部门上报2018年以来相关月报数据。2018年7月,三共受到诫勉问责;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公室人员、承担控辍保学月报工作岗位的夏杨受到诫勉问责。(摘自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王爱敏失职失责导致该院学生违规获得国家助学金被问责。王爱敏在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不认真审核学生王某伪造的低保证,对有人反映该学生低保证可能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置若罔闻,不予追查,在明知弄虚作假的事实面前,阻挠其他学生举报,并在该校学工部调查过程中,隐瞒事实真相,未如实说明情况,致使王某获得二等国家助学金2800元。王爱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摘自天津纪委监委网站) 

【问责链接】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