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2025〕7号 关于印发《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宿舍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学工处
发布日期: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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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宿舍固定资产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辅导员宿舍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资产管理水平,根据学院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为辅导员宿舍统一采购配置的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 辅导员宿舍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管理,责任到人;
(二)科学规划,合理配置;
(三)规范操作,严格程序;
(四)勤俭节约,高效利用。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工处牵头成立辅导员宿舍固定资产管理小组,负责辅导员宿舍固定资产的全面管理工作。小组成员由院学工处、系学生科组成,组长由院学工处处长担任。
第五条 管理小组职责包括:
(一)制定辅导员宿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二)审批辅导员宿舍固定资产的购置、维修、报废等事项;
(三)监督辅导员宿舍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和处置;
(四)建立健全辅导员宿舍固定资产的档案资料。
第六条 学工处负责辅导员宿舍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固定资产的登记、分配、调拨、报废等。系学生科负责落实辅导员使用宿舍固定资产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学工处进行资产的现场清查盘点。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与验收
第七条 辅导员宿舍固定资产的购置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编制购置计划,经管理小组审批;
(二)按照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三)组织验收,确保固定资产符合质量要求。
第八条 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签署验收意见,并将验收报告报送管理小组备案。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
第九条 新任职辅导员入住宿舍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一)在学工处固定资产管理员、系学生科负责人陪同下,到入住宿舍查看将领用的固定资产;
(二)初次填写《辅导员宿舍固定资产领用/归还登记表》和《辅导员宿舍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责任和使用要求;
(三)在学工处领取宿舍钥匙后正式入住。
第十条 辅导员入住宿舍期间,如临时有增加固定资产的,应在《辅导员宿舍固定资产领用/归还登记表》中的“学院统一配置固定资产明细(补充联)”及时进行信息补充;
第十一条 辅导员在入住宿舍期间,如遇宿舍搬迁调整,原则上应确保原宿舍内的可移动固定资产实现“物随人走”(即除空调等难以移动的固定资产外,其余固定资产均需随辅导员搬移至新宿舍)。辅导员搬迁至新宿舍后的一周内,系学生科与辅导员本人应相互提醒,并主动联系学工处进行固定资产的复核工作;
第十二条 辅导员在使用宿舍固定资产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二)合理使用,避免浪费;
(三)爱护宿舍固定资产,不得损坏或遗失。
第十三条 辅导员调离原岗位,正式离开原宿舍前,应办理以下手续:
(一)与学工处固定资产管理员、系学生科负责人一同在原入住宿舍做现场核验,确保固定资产完好无损;
(二)补充填写《辅导员宿舍固定资产领用/归还登记表》中的“学院统一配置固定资产(归还联)”,明确归还的固定资产种类、数量、规格等;
(三)与学工处共同对归还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
(四)如有损坏或遗失,应按照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维护与保养
第十四条 辅导员应定期对宿舍内的固定资产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如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报修。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报废
第十五条 辅导员宿舍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报废,必须严格按照学院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辅导员严禁私自处理、处置各类固定资产。对已损坏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需及时向学工处报告,并协助学工处进一步办理报废手续。
第七章 责任与监督
第十七条 辅导员应认真履行固定资产管理责任,确保宿舍内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如因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或遗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学工处定于每年6月上旬,对辅导员宿舍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清查检查结果统一纳入辅导员年度考核评价。对宿舍固定资产管理不善的辅导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处分追责。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宿舍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书.docx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宿舍固定资产领用&归还登记表(双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