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北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7-04-13 浏览:7571次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加强专业带头人的培养选拔工作,促进学院专业建设,提高办学整体水平,优化教育质量,创造办学特色,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凡我院聘任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教学一线工作,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教学实践能力的教师,均可参加专业带头人的选拔。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三条  实施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计划,要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构筑“双师型”教师队伍为重点,依据学院发展目标,进一步强化培养、严格选拔、科学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高技能的专业带头人队伍,促使我院教育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第三章   选拔原则
第四条  专业带头人选拔原则
1.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重点选拔学术尖子和创新人才的原则。
2.坚持学术水平与师德并重,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并重的原则。
3.坚持民主集中、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
4.坚持定期选拔、动态管理、放手使用、重在培养的原则。
第四章   选拔条件
第五条  专业带头人选拔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情操和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严谨治学、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善于与同行合作,凝聚力强。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有独到的工作见解,能够带领本专业和专业群其他成员做好教研、科研及专业建设工作。
5.系统承担过本专业2门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近三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6.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以上,其中至少1次“优秀”。
7.专业对口,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上专业带头人应具有学士学位,40周岁以下专业带头人应具有硕士学位。
8.聘任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双师型”教师资格,在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
第六条  专业带头人选拔业务条件
1.专业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广,有驾驭本专业理论与实践能力,能熟练地、高质量地讲授本专业两门或两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质量优异,育人成果显著。
2.对本专业学科的前沿动态有较深入了解,能及时提出本专业的发展方向,具有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建设方案的能力并能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沟通的能力强。
3.能熟练地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并能将其运用到教学、科研环节中去。
4.具有较强的组织学生实践活动的能力,直接参与本专业的实训教学、社会实践和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主持过本专业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
5.具有较强的学术水平、创新精神和教学科研能力,近三年公开发表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改革或本专业科研论文3篇及以上,或主编教材1本,或主持1 项省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
6.近三年曾获得省部级科研(含教学改革、科技进步)成果奖一项以上,或近三年在一级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或在二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三篇以上,或主编(含第一副主编)省部级统编的教材一部以上,或出版、发行个人学术专著一部。
第五章   岗位职责
第七条  专业带头人要服从系部工作安排,基本职责是负责所在专业或专业群的建设与发展。一个聘期内的具体职责:
1.以就业为导向,与社会行业紧密联系,熟悉本专业(专业群)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所负责专业(专业群)建设具有鲜明的职业特色。
2.负责本专业的整体规划与建设;主持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考试大钢的制定与修订以及课程建设与教材编写工作;负责本专业或专业群教学改革和实践技能培养方案的制定。
3.负责本专业实验室、实训基地的规划与建设。
4.负责本专业师资队伍的规划和培养工作,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提高本专业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5.模范地履行岗位职责,每年要系统地承担2门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量。教学效果在良好及以上,并有示范作用。
6.根据专业发展,每年举办2次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讲座(或教研活动)。
7.专业带头人应成为系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或系部教师考核组成员,协助系部主任对本系专业设置进行质量评估,以及开展全系专业学术活动和教师考评等工作。
8.三年任期内要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第一作者)或主编(主审)正式出版教材1部或主编学术专著1部或主持完成地省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
第六章   选拔程序
第八条  专业带头人选拔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闽北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和教学科研骨干申报表》一式二份,并附佐证材料。
2.资格审查。系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予公示。
3.民主测评。申请人须在本系部全体教师参加的会议上,阐述本人担任专业带头人的条件、优势及今后的工作设想和具体措施,系部组织全体教师对申请人进行民主测评。
4.系部推荐。系部根据专业或专业群发展方向及要求,依据选拔条件及教职工测评、学生评价情况并广泛征求相关教学部门意见,客观、公正地确定1-2名专业带头人推荐人选,并上报教务处。
5.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科研处等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公示后报学院学术工作委员会投票表决,获得与会2/3以上票数者,初定为专业带头人,报院务会议审批后确定,学院审批并发文确认。
第七章   工作待遇
第九条  专业带头人待遇
1.学院颁发“闽北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聘书。
2.每学年度的考核和全院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考核合格者给予一定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取消专业带头人资格,并收回聘书。
第八章   管理办法
第十条  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在系部教学一线工作人员中进行,原则上每个专业选拔1人。
第十一条  专业带头人管理办法
1.学院与选拔确定的专业带头人签订聘用协议。
2.专业带头人实施院系两级共同管理,以系部为主。要制订明确的工作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措施,并予以落实。
3.专业带头人的选拔三年进行一次,工作业绩突出者可连选连任。
4.学院对专业建设带头人每年度考核一次,并建立个人业务档案。
5.教务处负责对专业带头人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并为他们施展才华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可随时取消其专业带头人的资格
1.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者;
2.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者;
3.年度考核达不到“合格”标准者;
4.年度工作量由于个人原因不满50%者;
5.教师定量考核中被列为“高职低聘”者;
6.科研方面三年期间成绩平平,主观努力不够者;
7.因本人责任,给学院造成名誉上或经济上重大损失者。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暂行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人事处和教务处。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4月13日